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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酗酒算构成离婚恶习吗?有说法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6月25日《城市快报》第4版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 80后林女士刚刚结束了一段糟糕的婚姻。前夫李某有个坏习惯——酗酒,而且一喝就多,一多就撒酒疯,砸东西、打人。林女士一提离婚,李某就挽留,每次都发誓改,没多久又犯。 进入本案前,林女士已然和李某分居一年多,上小学的女儿也是她自己带着。之所以分居,也有为女儿考虑的因素,因为女儿年龄正好敏感,每次让她亲眼看着爸爸发酒疯,林女士都心痛无比,担心对女儿成长不利。 上法院前,林女士已和李某达成离婚协议,孩子与林女士共同生活,李某按月给付抚养费,但李某要求林女士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林女士离婚后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将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李某。林女士感觉不对劲,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前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担任林女士的代理人。 【律师解答】张向龙律师认为,虽然法条上只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明确事由,并没有将酗酒屡教不改列明,但酗酒屡教不改也是法定离婚事由。只不过证据不太好取,要有多次李某酗酒的证明,才能证明“屡教不改”。张向龙律师建议当事人通过录音陈述取证,林女士与李某交涉,其间提到李某多次酗酒砸东西、打孩子,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在交涉中,李某均予以承认。 关于林女士不能再婚如再婚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约定,张向龙律师认为,结婚离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条约定限制了女方再婚的权利,不合法应予撤销。 就此,林女士在张向龙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李某酗酒屡教不改的证据,并向法庭出示,张向龙律师又进一步解释限制婚姻自由行为不合法,最终在法院主持下,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案得以调解结案,原被告离婚,孩子归林女士抚养,被告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取消了限制再婚的内容。 律师点评: 关于酗酒是否法定离婚事由?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根据相应法律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判决离婚,也即业内常说的法定离婚事由。其中没有明确提到酗酒,但张向龙律师认为,酗酒行为本身,如果情节恶劣又屡教不改,给家庭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的话,可以认定为离婚的法定事由。类似还有卖淫嫖娼等。
    2022 02.21
  • 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6月25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李女士来所咨询:我与前夫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孩子由我抚养,前夫每个月按时支付给孩子2000元抚养费。现在离婚一年了,前夫却只支付过一个月的费用,我多次催促要求他支付孩子抚养费,他都不予理睬,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杨丽实习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李女士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李女士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按时支付抚养费。就抚养费数额的问题,李女士既可以按照离婚时双方约定的每月2000元抚养费进行主张,也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或减少。如果经过法院裁判,前夫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李女士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一点,离婚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只有经过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协议有效后,才可申请强制执行。
    2022 02.21
  • 同居后分手,请出男方有点难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2日《城市快报》第7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40岁的鲁女士面临人生危机,与同居9年的男友钱某到了尽头,分手时遇麻烦,男友拒绝搬离鲁女士的房子,声称自己与鲁女士共同生活多年,房子也有他的份,不能说分手就分手,让他搬走可以,拿几十万元补偿再走,这令鲁女士苦恼至极。她几度与钱某争执,还报过警,均无济于事。无奈之下,她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成为她的代理人。【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认为,鲁女士可以提起腾房案,但因同居而起的腾房案,有些特殊。几天后,按照张向龙律师的要求,鲁女士拿来房产证等证据材料。证据显示,鲁女士早在与钱某同居前两年就出资买了现在的房产,且取得房产证。张向龙律师认为,鲁女士完全有依据请求法院判令钱某腾房,但是鉴于此类案件执行起来有难度,张向龙律师也及时向鲁女士进行了风险告知。 法庭上,张向龙律师为鲁女士据理力争,并将一系列法律依据提交给法庭,同时,与法官及时沟通,便于法官了解。钱某一味坚持几十万元的赔偿。在调解阶段,鲁女士表示可以给钱某几万元,但钱某不同意。最终,法院判决钱某腾房,限期搬离,且鲁女士不必补偿,如果钱某不搬,鲁女士可提供一处租住房并交付半年租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官司赢了,鲁女士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劳动能力,可以自行赚钱,租赁房屋。其不能因原告与其男女朋友关系,就理所应当认为原告有照顾义务,也不能因此就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在,原被告双方男女朋友关系已经瓦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被告均应将房屋返还给原告,以停止侵害行为。
    2022 02.21
  • 体弱多病妇女离婚时 能获补偿吗?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16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赵女士咨询:我与男方登记结婚后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分居期间,我体弱多病需要治疗,而且生活比较困难。男方有一处婚前房产,婚后将该处房产变卖,又购置一处新的房产,仍然登记在男方名下。请问法院是否直接判决我们离婚。如果离婚,我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就您所提的离婚问题,如果一方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但是即使双方分居两年以上,法院在首次审理离婚诉讼时,也会为双方做调解工作。如经调解无和好的可能,原则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再次起诉后,如果仍然坚持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关于所提财产分割问题。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以外,应为共同财产。男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变卖所得的房款属于婚前财产的替代物,此后如仅以该房款购买新房产,那么该房产仍应为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仍为男方所有。关于您所提补偿问题,鉴于您陈述的情况,对于体弱多病、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应当从其现有的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照顾。这体现了对妇女和弱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本意。所以即使您不能分得房屋份额,也可以向对方要求补偿。
    2022 02.21
  • 离婚了,合买的收割机咋分?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16日《城市快报》第7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外地来津的刘女士离婚时遇到了麻烦,孩子的抚养和存款等问题都商量好了,没有任何争议,可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合买的一台联合收割机该如何分,她始终拿不准主意。 十几年前,刘女士与前夫在打工时相识,当年就结婚了,3年之后生下了一个女儿。结婚之后,双方共同努力 攒下了一笔钱款,在前夫的提议下,他们用这笔存款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出租赚租金之余,前夫操作机器收割庄稼,也能赚不少钱。 之后,夫妻两人因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冷淡下来,双方决定选择协议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向女方付抚养费1000元;共同存款20万元,女方分得15万元。但是,联合收割机归哪一方,两人始终争执不下。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向龙认为,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本案情况可以适用诉讼离婚。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该平均分割,但本案提到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联合收割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不可能将其一分为二平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结合本案,刘女士与前夫没有对联合收割机的归属达成协议,且其前夫考取了相关资质并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其就是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而刘女士没有相关资质就属于没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那么,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涉案联合收割机分配给刘女士前夫比较合理。其前夫依法应给予刘女士相当于联合收割机一半价值的补偿。
    2022 02.21
  • 买球输掉近万元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30日《城市快报》第7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近日孙女士来电咨询称,其爱人刘先生于世界杯期间大量购买足球彩票,起初在小组赛期间购买彩票金额较小,后来到淘汰赛阶段,刘先生购买彩票金额动辄过万。因为家中财务均由孙女士掌握,因此对于购买彩票资金来源孙女士产生质疑。在孙女士一再追问下,刘先生承认,起初购买资金只是用私房钱,数额较小,后来由于输多赢少急于回本的心理驱使,刘先生开始向同事朋友借钱。目前用于购买彩票借款已达近万元。孙女士咨询,对于该类借款,是否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自己是否有归还的义务。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王福涛律师认为:对于买球的性质应区分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对于地下性质的赌球,因为其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有可能会触犯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情节较轻的也可以按《治安处罚管理法》给予相应的罚款及拘留处分,因此该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不应就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购买彩票的行为,由于彩票是由国家发行且具有公益性,因此购买行为是合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对于购买彩票的借款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是否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要结合事实综合判断借款时配偶是否知情、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出借人。因此就本案,如果孙女士对借款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出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孙女士知情的情况下,孙女士不需要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此律师提醒球迷:对于广大球迷一定要理性对待,购买彩票无疑会增加观看比赛的乐趣。但将购彩行为演变成一种投机的手段,无疑会对工作和生活带来压力。律师也提议广大球迷,文明看比赛,理智对输赢。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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