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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情没了,律师帮他争取财产权
    文章发表于2017年1月23日《城市快报》第5版 【案情介绍】 刘先生刚刚结束的这段婚姻,让他身心俱疲。直觉告诉他,前妻的身心早就不在他和他们这段婚姻里了。但是,出于对家庭的珍惜,他一直挽留。谁知,前妻一去不回头,而且在他一次又一次迁就中,把家中值钱的东西全都拉走了。眼看再无法挽回,刘先生决定起诉离婚,给自己一点尊严。起诉前,他慕名找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请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做他的代理人。【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刘先生的判断是正确的,他与女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没必要做挽回婚姻的工作了,那么,他把代理重点放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部分。刘先生称,二人婚后的存款都在女方名下,应该还有钱。此外,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过一个小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借出过一笔钱,约20万元,借款人承诺给利息,双方签有借款合同,并且盖有印章。 张向龙律师指出,就在这两个节点上主张权益,第一要求分割女方名下账户里的钱,第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二者均要求一人一半。女方称,其名下没有存款。张向龙律师指导刘先生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法院经调取发现,女方名下确曾有过存款约20万元,但已没了。张向龙律师继而提出,请女方说明财产去向。女方拿出租房合同和租房费票据等以示证明。张向龙律师当庭质证,发现对方出具的租房合同房屋地址一栏是空的,款项和交房租的凭条也很粗糙,张向龙律师立即指出,这份租房合同存在造假嫌疑。张向龙律师主张,这笔钱是女方分居之后取走的,属于关系破裂之后转移财产的行为,其租房合同是否伪造暂且不论,女方也应该返还一半存款。 双方共同债权,女方认可,但合议庭最初建议刘先生另行起诉。张向龙律师认为,这笔债权男女双方都认可,涉案公司还在,法院应该审理并判决。最终,法院基本采纳张向龙律师意见,判决存款和债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律师点评: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此案中,双方存款在被女方转移的情况下,判决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并判决女方返还一半,是本案亮点之一。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的债权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判决刘先生拥有一半债权,是亮点之二。
    2022 02.21
  • 爸妈分手,给孩子最好的安排
    文章发表于2016年11月14日《城市快报》第五版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父母虽然离婚了,但也要给孩子最好的归宿。在离婚日益普遍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这个共识。但想法是好的,落实到具体操作上,还是有很多人拎不清楚。市民吴女士就为此很是伤过脑筋。 吴女士刚刚结束的那段婚姻很不愉快。二人自结婚不久就开始争吵,矛盾日益升级。孩子一周岁的时候,男方先起诉了一回离婚。但由于是第一次起诉,被法院照例驳回了,为的是给他们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哪知,关系未见任何好转,吴女士心灰意冷,在孩子两周岁时,她主动提出离婚。 男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上,双方有了分歧。吴女士虽然很疼爱自己的女儿,但一直以来,都是男方及男方的父母帮助带的孩子,而且自己收入低,无力抚养,相比之下,男方的收入要高出许多。从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吴女士认为,女儿应该随其父共同生活。而男方坚决不要孩子,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吴女士无奈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成了她的代理律师。【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了解得知,吴女士名下没有房产,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吴女士手中有一本存折,是男方的户名,内存10万元。张向龙律师提醒吴女士随时查询,避免男方用挂失的办法将存折里面的钱转走。开庭时,张向龙律师据理力争。因为吴女士名下没有房产,其收入又低,一直以来孩子跟着男方生活,出于以上种种考虑,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应该随父亲共同生活。双方婚内存款平分。 最终,男方接受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岁女儿随父亲共同生活,吴女士每月给付能力范围内的抚养费,10万元存款双方平分。律师点评: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就此点评称,父母离婚了,要给孩子最好的安排。孩子一周岁以内,应该以随女方共同生活为主。本案中的孩子已经两岁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成年人可以独立,孩子必须安排好,这要从双方的经济实力,财产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考量。从这个方面来看,本案是一个成功案例。当然,孩子随父亲共同生活,也不说明母亲完全没有责任,吴女士还要每月按时履行抚养给付义务,双方共同促使孩子健康成长。
    2022 02.21
  • 酗酒算构成离婚恶习吗?有说法
    文章发表于2016年6月13日《城市快报》第05版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 80后林女士刚刚结束了一段糟糕的婚姻。前夫李某有个坏习惯——酗酒,而且一喝就多,一多就撒酒疯,砸东西、打人。林女士一提离婚,李某就挽留,每次都发誓改,没多久又犯。 进入本案前,林女士已然和李某分居一年多,上小学的女儿也是她自己带着。之所以分居,也有为女儿考虑的因素,因为女儿的年龄正好敏感,每次让她亲眼看着爸爸发酒疯,林女士都心痛无比,担心对女儿的成长不利。 上法院前,林女士已经和林某达成离婚协议,孩子与林女士共同生活,李某按月给付抚养费。但是李某要求林女士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林女士离婚后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将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归李某。林女士感觉不对劲,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前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担任林女士的代理人。【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认为,虽然法条上只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明确事由,并没有将酗酒屡教不改列明,但酗酒屡教不改也是法定离婚事由。只不过证据不太好取,要有多次李某酗酒的证明,才能证明“屡教不改”。张向龙律师建议当事人通过录音陈述取证,林女士与李某交涉,其间提到李某多次酗酒砸东西、打孩子,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在交涉中,李某均予以承认。 关于林女士不能再婚如再婚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约定,张向龙律师认为,结婚离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条约定限制了女方再婚的权利,不合法应予撤销。 就此,林女士在张向龙律师的帮助下取得了李某酗酒屡教不改的证据,并向法庭出示,张向龙律师又进一步解释限制婚姻自由行为不合法,最终在法院主持下,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案得以调解结案,原被告离婚,孩子归林女士抚养,被告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取消了限制再婚的内容。律师点评: 关于酗酒是否法定离婚事由?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认为,根据相应法律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判决离婚,也即业内常说的法定离婚事由。其中没有明确提到酗酒,但张向龙律师认为,酗酒行为本身,如果情节恶劣又屡教不改,给家庭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的话,可以认定为离婚的法定事由。类似还有卖淫嫖娼等。
    2022 02.21
  • 一次诉讼就离婚,怎么做到的
    文章发表于2016年1月11日《城市快报》第05版 【案情介绍】 城市快报讯 市民吴女士的婚姻很不舒心。她在天津,丈夫小李在外省工作。吴女士后来发现,小李多次与其他女性有婚外情。吴女士的婚姻保卫战打得很辛苦,争过吵过,打过110。小李还给她写过保证书,如果再有婚外情双方婚后贷款买的房归吴女士。这以后,小李还是被发现有婚外情。吴女士心灰意冷,分居一段时间后,她决定离婚。她听说,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法院不会判离,这让她很为难。于是,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 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是资深律师。在听取吴女士介绍的情况之后,张向龙律师称,因为吴女士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虽然吴女士有对方出轨的证据,但非法定事由,在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情况下,判决离婚的几率较小。如果吴女士执意要离,律师可以努力尝试促成双方调解离婚。 【律师解答】 在开庭前,张向龙律师为吴女士详细阐明办案思路、开庭程序以及开庭注意事项。为开庭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庭审中,张向龙律师从事实出发,依据法律的规定全面分析判断,并围绕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夫妻财产的分配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最终,经过张向龙律师的不断努力,对方也接受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与吴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离婚,吴女士名下的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吴女士所有,小李名下的位于郊区的房产归小李所有,各自房下的贷款各自偿还。小李名下的轿车归吴女士所有,小李负责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婚后的家具、皮沙发、家电等归吴女士所有。案件发展至此,令吴女士十分满意,她一再向律师表示感谢。律师点评: 庭审过程中,张向龙律师就如果调解不成判决的话,应当判决双方离婚发表了充分的代理意见。最终,本案如张律师设想的一样,以调解离婚结案。但是,张向龙律师还是想忠告人们,应当珍惜婚姻。张向龙律师称,家是社会的细胞。家是避风的港湾。没有稳定的家,就不可能有稳定的社会。近年来,离婚现象增多,特别严重的是年轻人草率行事,对于双方的未来,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希望双方当事人未来都能拥有幸福、稳定的家庭。
    2022 02.21
  • 二姐智力残疾,大姐未尽监护责任,二弟起诉,法院判决变更监护人
    【案情介绍】 一家五个兄弟姐妹,二姐智能低于常人。对二姐承担监护权的大姐,在65岁时被二弟告上法庭,变更监护权。二弟起诉前找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求助称,他也是迫不得已,二姐的病情一天重一天,而给她治病的钱在大姐手里,如不变更监护权,其他人无权决定。【律师解答】 王玉青律师接受委托。据其了解,半年前,老父去世后,就一直矛盾不断,焦点集中在二姐的监护上面。原来,老父对二女儿放心不下,生前为她积攒了10万元生活费。老父去世后,兄弟姐妹开家庭会,商量二姐的监护问题,大姐提出,由其监护,因为老父生前有嘱托。于是,大姐住进二姐家中。但是,没多久,二姐将大姐的膝盖打伤。大姐住进医院,此后弟弟妹妹几次前往家里找她,希望她承担起照顾二姐的责任,都无济于事。打电话报警,也没有进展。 事实上,二姐与二弟一家住得很近,在大姐失于照顾的日子里,都是二弟在给二姐送饭。但由于其有严重的糖尿病,需要花钱治疗,钱在大姐手里拿不出来,二弟也是干着急。二姐自己也因为着急,几次对大姐发脾气。 在王玉青律师的支持下,二弟起诉到法院。法庭上,王玉青律师发表了有力的律师意见。王律师认为,被监护人事实上一直由申请人二弟照顾,并且也愿意变更监护人为二弟。其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法律规定,应该适当考虑被监护人的意见。同时,王律师又建议申请人找自己的弟弟妹妹做证人,对大姐的失于监护情节,做了客观的证明。法官单独询问了被监护人的意见,最终采纳了王玉青律师的意见,判决变更监护人为申请人。律师意见: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玉青律师认为,通过证人证言以及相关证据,被申请人作为监护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而被监护人本人也不同意由被申请人继续监护,被监护人其他兄弟姐妹都同意由申请人监护被监护人。申请人的工作较轻松,班组成员较多,且工作时间具有季节性,若被监护人有需要,申请人可随时请假照顾被监护人。综上,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被申请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故应当将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由被申请人变更为申请人。
    2022 02.21
  • 男方父母出首付婚后房,女方得90万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 小两口婚后购房,男方父母部分出资,其余贷款,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闹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归属,二人各持己见,女方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作了她的代理人。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认定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归男方名下,但男方要给付女方折价款90万元。 案中,小两口结婚四年生育一子。儿子半岁时,买的上述房产。当时是男方父亲卖了自己的一套郊区房得款60余万元给他们做首付,之后又贷款近60万元买下一套市区的房子。几年后,二人闹离婚。先是女方起诉,因男方不同意,被法院判决驳回。第二次是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作为被告应诉时,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张向龙律师了解得知,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都没有意见,但在房产的分割上意见相佐。男方认为,买房的时候,女方没出钱,房款大部分是男方父母出的,跟女方没关系,所以是男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女方不应参与分割房产。男方的代理律师也是这个代理意见,并且认为涉案房产及其增值部分均属于男方,男方律师还将买房时男方父母出资的一应证据调取完备。女方的代理人张向龙律师却认为,涉案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关于房子的首付款60多万元的性质,当事双方发生分歧。男方称,这笔钱是男方父母赠与自己一方的。男方父亲也出庭作证,证明男方的观点。张向龙律师指出,在第一次女方起诉离婚时,男方曾说过,涉案房屋的首付部分是父母借给他们的。前后说法自相矛盾,在对方意见不明确情况下,应视为男方父母赠与夫妻的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认定涉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视为共同赠与。关于房产分割,考虑到房屋升值、孩子归男方抚养且有尾款未还等原因,判决涉案房屋归属男方,剩余贷款由男方自行承担,同时,男方给付女方折价款90万元。 律师提醒: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提醒市民,婚后购房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写在单方名下,应书面明确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赠与个人,如未明确,法院可能认定为赠与共同。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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