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某系铁路公司的职工。公司要求李某逢双(号)上班,一天工作12小时,他所在的公司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但是李某对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太了解。
那么,什么是综合工时制呢?
【律师解答】
综合工时制是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那么,在综合计算工时中,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以年为单位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8=20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432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52天。
以季为单位
250天/年÷4季=62.5天×8=500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10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3天。
以月为单位
250/年÷12月=20.83×8=166.64小时,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4天。
以周为单位
直接以40小时为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含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总数)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周期内必须保证职工至少休息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