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天津日报讯 家住河东区的王女士咨询:我刚结婚一年,丈夫洪某就以工作等理由不回家居住,后经多方调查,发现丈夫经常在深夜与其他女子开房,夜不归宿。王女士询问,能否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出自诉,以重婚罪为由对其丈夫采取强制措施?
【律师解答】
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解答:洪某夜不归宿,与他人多次开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其行为也仅违背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的社会道德。而重婚罪的认定必须达到洪某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情形,才能够符合重婚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洪某与他人骗领结婚证或者是以夫妻名义相称,长期同他人共同生活居住,才属于《刑法》所调整的范畴。而王女士所面临的情况,丈夫既没有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无与他人姘居的行为,故其行为不触犯《刑法》。但是洪某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属于《婚姻法》的调整范畴,故王女士应当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刑事自诉。综上所述,王女士的情况更适宜提起离婚之诉,要求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一并解除婚姻关系,在民事诉讼的范畴内最大限度争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