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岗有异议被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吗?
文章发表于2018年1月15日《每日新报》第05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龚先生近日咨询:自己因患病休病假近一年。医疗期满后回公司上班,却被公司告知,对其岗位进行了调整但薪资不变。然而几日后,却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自己只是对调岗提出了异议,在等待公司回复期间被解除合同,这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给生活带来了不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应该如何维权?【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龚先生在调整岗位后未上班是因为对公司给其调岗提出异议而等待公司回复,并非自己不能胜任工作。故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于法无据。针对此种情形,律师给出如下建议以解决纠纷:一、可以要求该公司撤销对龚先生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恢复劳动关系。二、龚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一定经济补偿。律师表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以后,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固然重要,但提醒广大劳动者切勿冲动,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合理地解决问题,才能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多的不便。 整理 新报记者 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