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主任风采
  • 专业领域
  • 经典案例
  • 击水说法
  • 新闻资讯

法律服务热线

17720020309

  • 母亲的房子被亲属买了该怎么办?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7月30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隋先生咨询:父亲去世后,母亲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给我的侄女,当时约定房款是50万元。我们兄弟姐妹对母亲卖房的事毫不知情。后来听母亲说,我侄女将母亲所得的50万元分几笔全部取走。现在母亲的房子变成侄女的名字,母亲却分文未得。母亲该怎么办,我们兄弟姐妹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对于您母亲来讲,可以要求您侄女返还房款50万元并要求给付相应利息。如果您侄女主张您母亲赠与,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您母亲在起诉返还财产时,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房屋,以便后期执行。 其次,如果您父亲去世后,您母亲出售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此时需要首先了解房屋的产权性质。如房屋属于私产房,那么你们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屋份额;如房屋属于公产房或者企业产,根据现行的司法审判政策,该房屋的承租权是具有财产价值的,你们仍然对房屋享有相应权利; 再次,你们兄弟姐妹可以查明您母亲售房时该房屋的市场指导价格,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你们可以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70%的属于明显较低; 最后,律师建议你们兄弟姐妹作为长辈,可以与侄女充分协商解决本次家庭矛盾,毕竟您母亲老有所养是家庭生活的头等大事。
    2022 02.21
  • 一楼小院要拆除 这房子能不买吗?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8月27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李先生来电咨询: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我已经支付10万元定金。这套房子在一楼,卖方搭建了小院,我是对小院感到满意才决定购买的。谁知有关部门告知卖方小院属于违建,必须拆除。这样一来,我购房的实际面积就减少了,我不想购买不带小院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卖方在一楼搭建小院的行为属于该条例规定的明令禁止的行为,即使您顺利购得这套房屋,也应当依法拆除卖方搭建的小院。 在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如果约定了小院拆除后合同就终止,那么您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如果未对此作任何约定,而您却主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目的之一是为得到附属小院,既然小院被拆除,购房目的就不能实现,所以解除合同”,这个理由是缺乏事实依据的。 您的顾虑是房屋交接后,您需要自行拆除小院,恢复原状必然导致增加成本,并且一楼带小院的房屋居住生活更加便利。事实上一楼房屋从长远来看物有所值,即使拆除小院,卖方主动降价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如果您坚持解除合同可以充分协商,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妥善处理。
    2022 02.21
  • 爷爷的房子被叔叔姑姑偷偷过户 孙子该怎么办?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9月10日《每日新报》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李先生来电咨询:奶奶已经去世,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爷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二老均无遗嘱。叔叔和姑姑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公证手续,通过继承方式将房屋过户到他们中的一人名下。听说他们现在要把房子卖了,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您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这套房屋的相应份额,法律保护您的继承权。就继承过户事宜,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各继承人就过户到何人名下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并非没有公证书就不能办过户。但是各继承人均应签字确认,不能排除任何一人。房管部门之所以要求出具公证书,是因为公证书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一般情况下,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您作为合法继承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您应该提供能证明您是代位继承人的有关材料,例如父子关系证明、死亡证等。公证处发现公证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你可以据此要求房管部门撤销房屋登记。此外,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庭查明案件全部事实后,仍然可以保护您的继承权。建议您在起诉时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告将房屋出售。
    2022 02.21
  • 母亲和舅舅争公产房承租权 谁能赢?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9月25日《每日新报》第6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市民陈先生咨询:外公和外婆准备将他们的一套公产房过户给母亲。因父母正在离婚,所以经协商房屋暂时登记在舅舅名下。后来外公、外婆去世了,母亲离婚后在这套房子居住至今,母亲没有其他住处。最近母亲要求舅舅过户,却遭到拒绝。舅舅说只同意出售房屋后平分房款。母亲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在法律上,这套公产房的承租人就是您舅舅本人。您舅舅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按照当下的司法实践,如果您母亲认为这套公产房应由自己承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对于行政机关未答复或者认为答复不满的,可以起诉该房管部门。如果您外公、外婆、舅舅和母亲就公产房的实际归属问题有过书面协议,您母亲可以凭此书面协议与舅舅充分沟通,协商最妥善的处理办法。如果没有任何协议,对您母亲是不利的。好在你舅舅同意出售房屋,平分房款。律师建议您母亲和舅舅可以就出售房屋补充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待取得房款后,您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帮助老人安度晚年。
    2022 02.21
  • 买房受骗可以告中介吗?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10月22日《每日新报》第5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张先生咨询:我在中介看上一套二手房,卖方出具了一份房产证。于是我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卖方收到房款后就失踪了,我只好报案。通过公安机关了解到原来房产证是假的,这个骗子现在已经被公安局刑拘。我应该怎么要回房款?【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骗取您的房款,构成诈骗罪。您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法维权。其次,您可以将假房主和中介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由是假房主恶意欺诈,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却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您财产损失。同时提示您,在起诉的时候尽量保全二被告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免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再次,如果您认为中介公司存在违约情形,从而只起诉中介公司,那么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您损失为由主张权利。最后,律师提示广大二手房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谨慎。不要只看房产证就匆匆落笔付款,尽量到房管局查明房屋权属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2022 02.21
  • 父子间卖房资金还用监管吗?
    文章发表于2017年1月10日《天津日报》第8版 【案情介绍】天津日报讯 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我父母健在,我有3个兄弟姐妹。父母打算将他们名下的一套二手房低价出售给我,所得房款大部分用于父母养老,剩下的部分由其他兄弟姐妹均分,兄弟姐妹们也都没有意见。我听人介绍买卖房屋要把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但是我不能一次性交出全部房款,也不想贷款。请问我和我父亲的房产交易是否必须通过资金监管中心?【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认为,您和您父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不是只有通过资金监管中心才能完成。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9月24日发布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凡买受人无需贷款的存量房屋交易,出卖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交易双方为亲属关系的,可以自行交付房价款。出卖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交易双方为亲属关系的应当提供行政、司法或者公证机关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并由交易双方签署自愿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所以,您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供父子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是户口本或者公证书。交易中,房管部门会提示您和您父亲书写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双方的房产交易不通过房管局资金监管,如果发生交易风险由双方承担等内容。
    2022 02.21
66 67 68 69 70 71 72
  • 电话咨询
    17720020309
  • 微信咨询
  • 在线咨询
法律服务热线:17720020309
击水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中海财富中心811室
电话:(022)26448299
传真:(022)26453133
南开分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14层
电话:(022)27310358 (022)27310333
传真:(022)27318806
宁河分所
地址:芦台镇新华道光明小区底商8号
电话:17720020309
传真:(022)26453133
关注击水
微信
微博
抖音公众号
友情链接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官网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津ICP备12007811号-2 津公网安备:12019202000194 Support by Unite talent
免责声明隐私保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