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2017年3月20日《每日新报》第05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市民叶女士咨询:2008年母亲和我来天津定居,我们都没有天津户口,经协商就以侄子的名义购买一处公产房。母亲和我各出资8万元,并一起居住。虽然承租人是侄子,但是母亲和我们兄弟姐妹包括侄子达成了书面协议,母亲生前还写了份遗嘱,将房屋留给我。母亲去世后,侄子说房子是他的,不同意跟我过户,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不得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所以即使您与侄子能够协商一致,侄子同意将房屋承租权变更到您名下,您也应该首先解决您的户籍问题。
您解决户籍问题后,如果您的侄子拒不配合您办理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手续,那么根据现行的天津市司法审判政策,您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变更。如果主管机关不答复或者拒绝办理,您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在起诉时,建议您将您的兄弟姐妹和侄子也都列为第三人,并将书面协议和遗嘱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开庭时,您还可以针对有关事实向兄弟姐妹和侄子发问,第三人的陈述法庭都会记录在案。无论行政诉讼结果如何,您都可以从法院取得案卷的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为以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