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限购新政 已签买房协议该怎么办?
2022.02.21

文章发表于2017年4月4日《每日新报》第04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市民曹先生咨询:我家在天津,父母名下有一间平房,后来我们买了一套单元房,登记在我名下。平房出租给外地务工人员,单元房我们居住。今年我打算贷款购买一套婚房,已经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定于2017年4月15日赴房管局签订《天津市存量房买卖协议》,请问天津市限购新政策对我有什么影响?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根据前述规定,《天津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因限购政策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如果您父母和您都不想出售现有房屋,以下几种方法供您参考:


第一,如果您办理结婚登记,并准备登记为独立家庭,可以与卖方协商以您妻子作为《天津市存量房买卖协议》的买方,这样买卖合同仍然可以继续履行;


第二,如果您将房屋登记在其他人的名下,应该尽量就出资以及“借名”约定明确详尽,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第三,如果您以限购政策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为由,与卖方协商解除合同,最好能够妥善协商,公平处理。毕竟这是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