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10月22日《每日新报》第5版
【案情介绍】
每日新报讯 市民张先生咨询:我在中介看上一套二手房,卖方出具了一份房产证。于是我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卖方收到房款后就失踪了,我只好报案。通过公安机关了解到原来房产证是假的,这个骗子现在已经被公安局刑拘。我应该怎么要回房款?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骗取您的房款,构成诈骗罪。您可以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法维权。
其次,您可以将假房主和中介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由是假房主恶意欺诈,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却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您财产损失。同时提示您,在起诉的时候尽量保全二被告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免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
再次,如果您认为中介公司存在违约情形,从而只起诉中介公司,那么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您损失为由主张权利。
最后,律师提示广大二手房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慎重谨慎。不要只看房产证就匆匆落笔付款,尽量到房管局查明房屋权属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