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新在啥地方?
文章发表于2017年6月10日《今晚报》第5版 【案情介绍】今晚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这部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的总则编,有着哪些让我们眼前一亮的内容呢?【律师解答】 创新发展意义深远——天津市检察官学院讲师 孟睿民法总则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立法技术上的进步。从1986年的民法通则到如今的民法总则,一字之变,背后却是立法理念、精神的变化和制度的创新发展。本次修法亮点层出,比如:突出了“意思表示”在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基础地位;对于诉讼时效调整为三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调整为八岁;明确胎儿利益的保护;增加对数据、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等都极富意义。 绿色原则令人振奋——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潘晓滨新近颁行的“总则”正式引入了绿色原则,其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当前已经成为全球以及我国关系重大的社会利益。在我国当前面对全球性气候变暖、各类环境污染严峻、生态危机频发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民法总则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民事活动的一项限制,正是对这一时代特征的回应。在该原则的要求下,民事主体从事各项民事活动都要以环境资源保护作为外在性约束,司法机关审判相关民事案件也要纳入绿色原则的考虑,使各项判决更加有利于生态保护与其他价值的平衡。 从胎儿到坟墓权利保障一生——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王富涛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确认权利、分配权利、保障权利、救济权利。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出现了新的需求,而这些新需求在现行的《民法通则》中并无确切答案。而随着《民法总则》的诞生,公民日常生活的各项权利将得到广泛确认,从而使其真正成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在时代性方面,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人肉搜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账户、贩卖个人信息、网络电信诈骗等现象,《民法总则》规定了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等规定,充分打击了网络侵权,保护了人格尊严。而在人身、财产权益方面,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对胎儿权利的保护,关于胎儿的权利,现有法律只在《继承法》中有相关规定,而此次《民法总则》对胎儿权利的保护,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同时,对于现实中出现的侵害英雄烈士等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现象,《民法总则》也特别规定这种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