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上班自杀 我能领抚恤金吗?
2022.02.21

 

女儿上班自杀 我能领抚恤金吗?

 

 

文章发表于2017年2月7日《天津日报》第八版

 

    天津日报讯   市民魏先生来电咨询:我女儿在一家医院急诊科工作,因不太适应较为紧张的工作气氛,最近一年多来都郁郁寡欢,有失眠、焦虑的症状,最后不堪重压在上班时间离开医院自尽了。我们就这一个女儿,现在白发人送黑发人,真是万分悲痛,身体又不好,为此事也请了几个月事假。现在生活上有一些困难,女儿是在上班时间死的,自工作以来就有缴纳五险一金,请问依法可以有抚恤金领吗?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茜、何海玲律师认为: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自残或者自杀的,不构成工伤。您女儿尽管是在上班时间死亡,但是由于是自杀,所以不构成工伤,自然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女儿的情况符合此条规定中“非因工死亡”的情形,又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您和爱人有权利以遗属的身份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逝者已逝,请节哀顺变,希望申领的补助金和抚恤金能有助于解决二位当下的生活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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