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财产保全”
现实中当事人拿到胜诉判决也可能执行不能,也就是我们说的“胜诉也未必能拿到钱”。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律师往往会在收案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询问当事人是否做财产保全,提前控制涉案财产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一、财产保全的对象✅查封:主要针对不动产、难以移动的动产,常见于厂房、土地使用权等;✅扣押:主要针对移动的动产,常见于机动车、航空器、机器设备等;✅冻结:主要针对银行存款、股权、到期债权。二、财产保全的客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三、财产保全的方式✅查封、扣押动产: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财产,如果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的方式;✅查封不动产:法院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权属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四、财产保全的期限✅银行存款:不超过1年;✅动产:不超过2年;✅不动产、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财产权:不超过3年。⭕续封期限不得超过上述期限。⭕实务中,申请续封的次数没有限制。⭕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7日申请续封,部分法院要求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交续封手续,所以需要特别关注查封时间节点,以防财产脱封。同时,如果没有时间当场提交续封申请,还可以询问法官是否可以邮寄的方式递交续封申请书。五、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债务已经清偿的;✅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