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的债务,妻子需要偿还吗?
2023.09.21

丈夫生前的债务,妻子需要偿还吗?

文章发表于《天津政法报》2023年8月1日第6版

案情介绍

我丈夫付某生前长期承包鱼池,从事水产养殖业。2022年9月,丈夫因病去世,我接手鱼池继续经营。丈夫在世时曾为了经营鱼池向他人借款,现在丈夫去世了,我需要代他偿还吗?   

律师解答

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程秀丽律师认为,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生前的债务,要看丈夫生前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丈夫生前的借款被用于夫妻正常家庭生活支出,那么,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偿还。

(2)如果丈夫生前的借款属于纯个人借款,没有用于夫妻正常家庭生活支出,那么,妻子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3)丈夫去世后,如果妻子继承了丈夫的部分遗产,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但是偿还的限度不会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

具体到本案,丈夫付某生前经营鱼池,属于家庭经营,而非其个人行为,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因经营鱼池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据此可知,付某生前因经营鱼池所欠的债务并不会清零,妻子张女士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秀丽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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