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伤者,获赔11万余元
本案是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委托人为本案原告。2017年3月14日19时50分,被告驾驶小型客车沿满江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满江道与大江路交口附近时,遇行人原告由南向北通过满江道,被告所驾车左后视镜与行人身体挂碰,造成原告受伤及手机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王串场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委托人找到被告商量赔偿事宜,无果。委托人感觉维权不易,故而诉诸法院。 律师工作及亮点: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先与委托人进行了沟通,在了解到委托人受伤情况以及赔偿意愿后,联系鉴定机构,询问委托人的伤情是否能构成伤残。与此同时,律师马上准备起诉材料,并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制作赔偿明细,提交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申请书,在做完起诉阶段的准备工作后,由于本案牵扯到新旧伤残鉴定标准如何适用的问题,也就是说,适用旧的标准可以评定为伤残,否则无法评定伤残,因此,律师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捉紧时间进行伤残鉴定,使得委托人的伤情及时的评定为十级伤残。其后,在案件庭审过程中,为了能够让当事人快点拿到赔偿款,与对方保险公司及个人积极调解,最终与对方达成庭外和解,直接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还使得已经退休的委托人得到了误工费的赔偿。 案件结果:本案最终以和解结案,由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13117.38元,被告赔偿原告3500元并承担了全部诉讼费用。律师的工作使委托人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效率以及律师专业能力表示十分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