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伤者,获赔13万元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委托人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非机动车受害方,即本案的原告。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于2016年1月8日,被告驾驶机动车沿中心大道环岛逆时针行驶时,遇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驶来,被告观察情况不周,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双方车辆受到损伤,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之后,原告在交警指定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学院附属医院就诊,且因伤情严重原告进行住院治疗,在就诊期间发生一系列必要费用,原告为获合法权益,诉诸法院。 律师工作及亮点:律师接到本案之时,由于委托人不便来所,所以是委托人的丈夫邸某来所进行的咨询,此时距交通事故发生已有2个多月,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工作,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帮助委托人准备证据材料,提醒委托人需要搜集准备的具体证据内容,接受委托后律师以最快的速度准备好相应诉讼材料,并且在此期间与委托人做好相关风险的沟通工作。由于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之时已近60岁,已达到退休的年龄,故而律师提前告知委托人丈夫邸某关于法院对误工认定存在的风险、并将申请伤残鉴定后法院可能不再支持后续治疗费用的风险提前告知。在尊重委托人的意愿之下,制定赔偿明细,做好起诉书,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三期鉴定申请书,后续医疗费用鉴定申请书等文书,在委托人签起诉状后去法院立案,应委托人的要求,律师同时向法院提起伤残鉴定申请,法院在受理伤残鉴定申请后,询问是否同意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积极陪同委托人进行伤残鉴定,在鉴定结论下达之后与委托人进行赔偿项目的沟通,后了解到委托人对于是否再做第二次手术持保守态度,即在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之后,撤回后续治疗费申请。本案于2017年1月收到法院传票,律师在开庭时向法院递交本案证据材料并据理力争,在律师不断地与法院,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下,与被告进行调解,委托人获得满意赔偿数额。后调解书下达之后,律师也积极向法院要求执行款,最终委托人顺利要到赔偿款。 案件结果:本案调解结案,委托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律师帮助委托人要到13万余元的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完毕。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感到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