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发展(代码600082)因违规被ST,股民索赔登记中
2026年4月11日,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泰发展,股票代码:600082)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查明,海泰发展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 年至 2022 年,海泰发展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 未能有效识别该类业务合同、单据和资金形成闭环,相关商品的风险、报酬未实质 性转移,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海泰发展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营业收入分别虚增 252,088,298.81 元、226,371,248.67 元, 2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7.66%、45.88%;营业成本分别虚增 249,416,523.22 元、224,385,212.4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31.22%、57.59%;利润总 额分别虚增 2,671,775.59 元、1,986,036.2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7.77%、12.10%。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认为,海泰发展 2021 年年报、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虚假记载”。故到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拟决定:对海泰发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遭受损失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由于海泰发展涉嫌虚假陈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预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邓超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海泰发展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遭受损失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本所邓超律师进行索赔登记。邓超律师认为,海泰发展虚假陈述案的索赔条件为:2022年4月30日至2026年2月27日期间买入海泰发展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并且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结论进行调整,或以相关法院生效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2.律师服务费由投资者和律师协商确定,模式包括固定收费或者风险代理等,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3.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包括一码通在内的各类证券帐户。(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交易流水最好只打印特定股票/债券,不要涉及其他证券,并标注查询打印起迄时间。(4)投资者自我估算的投资损失金额。(5)包含投资者的地址/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4. 如有投资该股票亏损准备索赔的,或者另有其他证券索赔案件(包括债券实质性违约纠纷)、合同纠纷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您可以联系邓超律师证券诉讼服务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并欢迎您来电来函咨询。★(友情提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邓超律师电话:18622107099 (工作日9:00-18:00,微信同号)Email:dc022@163.com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中海财富中心8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