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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登报“断绝血缘关系”父亲还能继承儿子财产吗?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5月14日《每日新报》 第4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王先生咨询:十年前,我与小儿子因为一些家庭矛盾通过登报声明方式断绝了血缘关系。现在我小儿子突然发生车祸不幸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当我找到小儿子的妻子主张继承小儿子的遗产时,她却以我与我小儿子已断绝血缘关系,不享有继承权为由,拒绝分给我遗产。请问律师,我小儿子去世后遗留的房产,我是否有权继承? 【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杨丽实习律师解答:首先,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血亲关系无法解除。因此,王先生与小儿子登报声明断绝血缘关系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不予认可,即这种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其次,根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王先生若无上述行为,则有权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其小儿子的房产。 综上,王先生有权要求继承小儿子遗留的房产。若小儿子的妻子阻挠、拒绝分配该房产,王先生可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 02.21
  • 公产房继承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5月21日《每日新报》第5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隋女士咨询:母亲承租一套公产房,父亲生前和母亲在房屋内共同居住生活。父亲去世后,母亲将房屋卖给大哥,并完成过户手续,随后就随大哥一家生活。我们兄弟姐妹三人,母亲去世后,我们要求继承房屋,大哥说房子是他的。我们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根据天津市关于公有住房承租权置换的有关规定,原承租人置换承租权时,须经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同户籍近亲属同意方可完成。同时,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公民之间因公有住房承租权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予受理。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对于房管部门未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次,从目前国家政策来看,房屋的使用权允许上市进行置换,从而说明房屋的使用权具有财产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产制度的改革,传统意义上的公有住房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有住房的差价交换和公有住房的转租并无明确的法律和政策限制,公有住房承租权人能以公有住房租赁权获得财产利益,使得公有住房租赁权成为财产性质的权利,故应当可以被继承。
    2022 02.21
  • 哥哥买母亲房没给钱 弟弟可以主张继承债权
    本文章发表于2019年7月8日《每日新报》第5版 【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兰女士来所咨询: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后来取得一套私产房,这套房子登记在母亲名下。我们兄弟姐妹四人,母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大哥。我们后来才知道房款是40万元,大哥没有给母亲钱,房子过户到大哥名下。母亲现在已经去世,我们能否继承房屋?【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刚:首先,应当明确您母亲后取得的这套私产房中是否存在原本属于您父亲的份额,例如该房屋系原来二老房屋经拆迁获得等等。如果该房屋与您父亲有关,那么您有相应继承权。即您父亲去世后,其遗留的一半份额对应的替代物,可以成为遗产;其次,如果这套房屋与您父亲毫无关系,且母亲将房屋出售给大哥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母亲与大哥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大哥合法取得房屋后,您无法继承;最后,根据您的陈述,房屋交易时,大哥并未向母亲支付房款,母亲去世后,您知道该事实后,可以要求起诉继承相应债权,即10万元。建议您起诉时保全被告财产,以便执行。但是如果兄弟姐妹之间具备协商可能,以和解为宜。
    2022 02.21
  • ​父母生前和大哥住 房子该怎么继承?
    本文章发表于2019年8月5日《每日新报》第5版【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张女士咨询:我们兄弟姐妹四人,父母生前和大哥一起居住,他们名下有一套私产房。我们其他人时常照顾父母,但是父母比较要强,说有退休金,也能自理,就不让我们总过来。父母去世后,我们和大哥商议继承,大哥说他和父母一起生活就算尽了全部义务,所以房子应该自己继承,我们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您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原则上各继承人继承份额是均等的,除非父母留有书面遗嘱内容相反。对于您哥哥陈述的只要共同居住,就能证明尽全部义务的观点,我们认为这是不准确的。即使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也无法证明子女一定对父母尽全部赡养义务。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于您陈述的父母提出不用照顾,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所以,您大哥的主张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律师建议您,根据大哥对家庭是否有贡献以及贡献多少,由几位兄弟姐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
    2022 02.21
  • ​老人指定小儿子继承房屋 大儿子应该腾房吗?
    本文章发表于2019年8月19日《每日新报》第5版【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市民常先生咨询:爷爷原承租一套公产房,爷爷去世后承租人变成奶奶。父亲兄弟姐妹4人,奶奶健在时,通过公证方式指定由叔叔承租这套公产房,现已过户。我父亲在这套房屋结婚,我在这里出生。我们一家三口为爷爷奶奶养老送终,但是现在叔叔要求我们腾房。我们该怎么办?【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以往有法院生效判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判决书的观点认为,“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允许上市进行置换,即具有财产价值。公有住房承租权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目的在于使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每个人都居有其所,具有公益保障性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产制度的改革,传统意义上的公有住房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有住房的差价交换和公有住房的转租并无明确的法律和政策限制,公有住房承租权人能以公有住房租赁权获得财产利益,使得公有住房租赁权成为财产性质的权利,故应当可以被继承。”所以我们认为,您的爷爷、奶奶去世后,您父亲原本对房屋是享有相应权利的。本案中您的奶奶通过公证方式指定叔叔承租房屋,但您和您的家人不是无故强行入住房屋,也不是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拒不腾房,而是因历史原因居住至今。因此,叔叔要求你们腾房的事实依据并不充分。同时您可以向叔叔主张您为维护该房屋花费的必要费用。
    2022 02.21
  • 父母去世房屋独归长子 律师助其他继承人胜诉
    文章发表于2017年11月6日《城市快报》第06版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记者 张珊珊 摄影 尹敬静)本案系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律师代理各原告起诉被告大哥继承,一审判决胜诉。各原告与被告大哥系同胞兄弟姐妹关系。诉争房屋坐落在河北区金田道金狮家园4号楼22门401号,系双方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原权利人登记在母亲名下。2006年9月9日,父亲去世;2016年3月18日,母亲去世。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提出继承房屋,被告大哥出示房产证,提出房屋在父亲去世后已经由母亲出售给自己,现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不同意继承。【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表示,本诉之前,律师曾代理原告提起确权之诉,即房屋相应份额属于遗产,该案件经两审终审判决我方胜诉,判决确认房屋份额的7/16属于父亲留下的遗产。律师随即接受委托提起继承之诉。在本次诉讼中,被告主张各原告中有三人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并提供录音资料和书面材料。庭审时,律师仔细收听录音,详细核对书面材料,发现其中多处瑕疵。例如书面放弃声明的字体、内容完全一致,只是落款处签名不同。安刚律师提示:各原告要态度鲜明地表达继承与否的立场,其次要向法庭陈述父母生前如何尽赡养义务,表明主张继承的事实与理由。律师阐明法律意见,希望法庭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各原告平均继承房屋份额。在调解时,律师尽了最大努力,建议兄弟姐妹妥善解决纠纷,即使分割房屋也不能阻断亲情,但是由于各方差距较大而未果。最终法庭依法判决各原告大获全胜。律师提示:1、被继承人去世如无遗嘱、遗赠,一般由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2、继承人如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3、父母一方去世后,配偶只能处分自己享有的房屋相应份额。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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