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后,13年没见到外孙
2022.02.21

 

女儿去世后,13年没见到外孙

 

 

文章发表于2016年11月21日《城市快报》第五版

 

       城市快报讯:一位天津老人求助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时,老人正遇上烦心事。独生女儿去世多年,女婿一直没让他见过自己的外孙,而自己又面临必须与多年不和的女婿打交道。原来,女儿高中的时候,老人买过一套底商,因为当时自己欠有外债,为财产安全起见,将此底商登记在女儿名下。但是,因为是他全款买的房,一应手续也全是他自己办的,所以房本他一直拿在手里,女儿并不知情。

  女儿去世10多年后,老人想卖掉这套底商时被告知,房子在女儿名下,需要有女婿和外孙的配合才能办理。老人主动联系多年不和的女婿,女婿闻听去世的妻子名下有底商,随即提出要求继承相应份额。

  老人无奈决定起诉要求确认底商归自己所有。经过安刚律师的努力,法院认为老人出资全款购房,虽然登记在女儿名下,但房屋应属老人所有,判决老人胜诉。女婿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经过反复沟通,安律师将查到的一审法院的生效判决提供给二审法官,这些判例都确认房屋的权属状态不应仅以产权证登记为准,法官渐渐接纳了安律师的观点。

  此外,本案从一审诉讼到二审开庭,对立的双方属于近亲属关系,虽然女儿去世了,但是外孙仍然是原被告双方重要的纽带。一审经过调解并未成功,二审法院希望能够继续调解。女婿提出要求老人给付相当于房屋份额1/3房款,初步估算约几十万元。老人拿不出来这些钱,并指出女婿在与自己女儿生活中的许多不妥之处。

  最终,女婿撤回上诉,一审胜诉判决生效。在二审调解期间,应老人要求,还见到了阔别了13年的外孙。案件审结后老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在房管局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老人喜极而泣,特别感谢安刚律师。

  律师点评:

  二审开庭时,法院总结的争议焦点是,究竟应以出资认定老人是房屋权利人,还是以房产证登记认定女婿是房屋权利人。安刚律师认为,房屋的真实权属状态不能仅凭产权证登记信息,老人出全资购买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此后出租房屋享有的收益归老人所有。老人保管房屋产权证,且从未和女儿女婿提出过有这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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