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财产能否不让女儿继承
2022.02.21

 

我的财产能否不让女儿继承

 

 

文章发表于2017年11月2日《天津日报》第11版

 

    天津日报讯   市民王女士来电咨询:我有一女儿是与前夫所生,离婚后与现对象在一起生活。后来,女儿说要扶养我,把我接到她家居住,但是女儿虐待我,还说我的遗产只能由她继承,必须听她话才好好对我。请问,我的遗产可以不让女儿继承吗?如果和现对象结婚,能否只让他在我死后对遗产实现法定继承?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既无遗赠抚养协议也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这两个法条您可以与您对象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让您对象承担您的生养死葬的义务,然后您的遗产在您对象承担相应义务后,由他接受遗赠。或者您和您对象结婚后,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这项规定您可以立遗嘱将您的遗产指定由您对象一人继承。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最大限度尊重立遗嘱人的意志,您可以自由处分您的财产,不必受您女儿的威胁,而且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第三款“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您女儿有可能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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