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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红灯时接打电话,是否应受处罚?
    本文章发表于2018年8月27日《城市快报》第5版 【案情介绍】城市快报讯 “开车等红灯打电话,罚款50元扣2分,刷手机也被抓拍。”日前,海口公安交警发布的处罚决定引起争议。海口交管部门表示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然而,不少车主却提出异议。他们认为等红灯期间为停车状态,是否属于驾驶状态尚存在争议。等红灯期间接听电话,能否判定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也存在争议。 【律师解答】天津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宋兆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驾驶员在驾驶时接打电话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本案争议主要是,等红灯时使用手机是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法规里的驾驶,是指车辆行驶的全过程,包括起步、停车、等红灯等等。因此在路口等红灯时使用手机接打电话的行为,当然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律师认为,在等信号灯时,驾驶员仍处于驾驶状态,担负着对机动车的操控责任,目前有很多的时候,因前车在红绿灯前接听电话,停驶不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发生,便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开车时接打电话对驾驶的最大危害,不只是双手无法紧握方向盘,更严重的是会让你的注意力分散,导致对突发情况的反应速度大幅下降,从而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开车时还是不要使用手机为好。
    2022 02.21
  • 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职期间代表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本文章发表于2019年6月17日《每日新报》第5版【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某公司来所咨询: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了某项目转让协议,刘某在该协议上签字。而签订协议时,刘某已被公司停止了工作,公司股东会决议刘某不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并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请问刘某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已被停职,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南开)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伟解答:刘某作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其他公司签订了合同,该合同上有刘某的签字。此时,刘某虽然已经被公司停止了工作,公司股东会也通过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但刘某在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某公司的工商登记上的法定代表人仍旧是刘某,刘某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符合企业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形式要件。刘某在签订合同时虽已被停止职务,但这是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刘某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身份仍应以工商登记的公示内容为准。不能以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职务变更为由,否认其对外代表行为的效力。
    2022 02.21
  • 犯罪分子伪造银行卡造成储户损失 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
    本文章发表于2019年7月1日《每日新报》第5版【案情介绍】每日新报讯 刘女士来所咨询:我在某银行ATM机取款时,借记卡信息和密码被犯罪分子窃取并制造了与我的借记卡相同的伪卡。此后,犯罪分子利用此伪卡窃取了我的资金。当我发现借记卡内的资金短少后马上报警,皆申请冻结了借记卡。请问银行是否应对我借记卡内资金的短少承担赔偿责任?【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田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该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可见,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是银行的法定义务。
    2022 02.21
  • 打赢官司的原告,法院退还诉讼费用将不再难!
    【案情介绍】多年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胜诉原告的诉讼费判决时一直判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败诉方不承担,实际上变成了由胜诉原告承担。以至于出现了这样的议论“花了几万元买了几张纸”。这样的现象在2020年在我们天津将会有所改变。【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助理李中美介绍说: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规定层面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只有在“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退还胜诉原告缴纳的诉讼费。司法实践层面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实践中不尽如人意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为此,我市高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法院诉讼费用管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制定了《天津法院诉讼费收退费实施细则(试行)》(【2019】14号)该文件第十条:“诉讼费退费工作坚持及时、全案、全额原则,案件审结后,应当及时为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符合条件的案件必须全部退还;应当退还的必须足额退还。”第十四条:“当事人自法律文书生效后前来办理退费申请,材料齐全的,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办法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报批手续。”天津高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制定《天津法院诉讼费收退费实施细则(试行)》,体现了是司法为民的精神,是一项利民之举,值得称赞。本期律师:潘强主任
    2022 02.21
  • 抗疫医生猝死家中,认定工伤有理有据
    本文章发表于2020年3月10日《天津政法报》第6版【案情介绍】2月13日,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不是在工作时间与相应地点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经行政复议,3月7日,刘医生的家属收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助理李中美认为,刘文雄医生猝死家中被认定为工伤,有理有据。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可视同工伤。自疫情暴发以来,像刘文雄这样的一线医护人员,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在家中,都是24小时待命,他们不仅付出了劳动,更是冒着生命危险在战斗。仙桃市人社局开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了刘文雄在抗疫期间的工作,并提到,1月31日,刘文雄就有胸痛、心慌等不适症状,因防疫任务重没有请假治疗。所以,刘文雄的行为符合“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情形,其猝死可视同工伤。其次,刘文雄猝死与超负荷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疫情发生以来,刘文雄一直在一线接诊。据其家属提供的一份《医生每日就诊量》统计表显示,1月12日至2月12日,刘文雄共接诊3181人。2月12日,即刘文雄去世的前一天,他白天在发热门诊工作,晚上10点还有患者来电问诊。可见,刘文雄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病与超负荷的工作直接相关。第三,抗疫工作不能用法定劳动时间和劳动地点衡量。刘文雄身处抗疫一线,不是正常意义的“上班”,也很难区分具体工作时间和地点,因此,他虽是在家中猝死,但不能否认工伤。最后,刘文雄猝死认定工伤符合对抗疫一线人员的关爱精神。《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且,近来,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抗疫一线人员的权益。所以,在认定工伤时,应考虑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事实推定。综上,抗疫期间湖北仙桃医生刘文雄猝死家中,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2 02.21
  • 泉州酒店坍塌,相关人应担哪些罪?
    本文章发表于2020年3月25日《天津政法报》第6版【案情介绍】福建泉州用于隔离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欣佳酒店坍塌,已造成29人死亡。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做出结论: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那么,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应担什么罪呢?【律师解答】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助理李中美认为:泉州酒店坍塌,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有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倘若查明本次坍塌事故原因是房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那么,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此次事故已经造成29人死亡,国务院初步调查情况显示,欣佳酒店违法建设,多次违规改建。房主杨某作为坍塌房屋的所有人,在装修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事故,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三)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酒店属于特种行业,要开门营业,不但要领取《营业执照》,还需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备齐开设酒店的全部手续,需要经过消防、卫生、环保、公安、住建委、安监局、工商至少七个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而且审批流程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规定都不可能顺利开业。倘若调查显示本次事故原因中存在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行使权力、超越行使权力、严重不负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那么,相关人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四)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欣佳酒店曾3次被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处以行政处罚。2019年7月,该酒店被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鲤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该酒店屡遭处罚、劣迹斑斑的背景下,地方相关职能部门任其继续经营并选中其为防疫隔离点,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本案可能涉嫌的其他罪名不再赘述。律师相信,事故调查组会查明原因,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2022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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