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开发商延迟交房两年,经律师代理获赔11万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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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买期房,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而是延期一年零九个月。但几经交涉,开发商只同意用物业费抵违约金,李某不予认可,因为此前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及利息远高于这个赔偿方案,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

李某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开发商如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房,李某有权追究已付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开发商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对于这个约定,李某并没有计算,一方面他无暇了解银行同期利率,对金融知识了解甚少的他也不愿意了解,另一方面,他也觉得自己去算麻烦,不妨委托给自己信任的律师。这是一种常见心理。不少关于违约金索赔案中的当事人都是类似想法。

   

律师工作及亮点: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过高或过低均可请求法庭予以调整。律师本着为当事人考虑的初衷,为李某设计了索赔思路,即利息及违约金从合同约定到起诉当天计算。虽然起诉时,距离实际交房已经过了两个月,但律师经查询得知,开发商一直未获得商品房准入证。按照规定,李某本来可以拒绝入住或接房。

法庭上,开发商承认延迟交房的事实,但提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酌情降低违约金赔付。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庭予以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请求法庭予以增加。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确系过高,予以减少,酌情考虑违约金按已付利息的30%计算。计算日期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实际入住时止。综上做出如上判决。李某认为公允,同时对律师工作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购房市民,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商品房没有准入证,业主可以拒绝入住或者退房。“本案中,直到开庭时,涉案准入证也没下来,法院经研究,将入住时间视为违约金截止日期。对此,因为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各基层法院实体判决各有不同。因此,提醒购买人,出于在违约金索赔中更加主动,还是以拒绝入住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