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房主一房二卖却起诉购房人 律师代理被告说服房主撤诉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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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被告买方,

2016年3月,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众所周知,购买二手房,除了在中介签订买卖合同外,还要在房管局签订正式协议才能完成过户手续。这套房屋本来是母亲帮助女儿购买的,所以合同签订前准备过程中,如现场看房、确认价款等,母亲都与女儿电话沟通确认。签订中介合同后,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签订了正式协议。这份协议是由女儿与卖方共同签字的。

此后卖方以房屋价格上涨为由提出违约,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代理女儿起诉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该案件现正在诉讼当中。卖方却又起诉实际购房人的母亲,认为对方被告没有实际履行合同构成违约,主张赔偿21.6万元。本案中,实际购房人的母亲委托律师参加诉讼。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了全部卷宗材料,指出中介合同的落款签字处,卖方是房主的妻子在代理人处签字,买方是母亲在代理人处签字。房管局的正式协议上签字的是女儿和房主。这些足以证明这套房屋的实际购房人就是女儿。另外,在此前女儿与卖方的诉讼中,卖方一直陈述实际购房人是女儿,女儿违约等。但是本次却另起炉灶认为买方是母亲。律师将此前全部庭审笔录的相应内容摘录后向法官示明,该工作在庭审前即已经完成。开庭时,律师发表答辩意见,认为如果卖方坚持诉请,就属于明显的“一房二卖”情形,反而更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的亮点,也是它的特殊性在于母女都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母亲与卖方签订的是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母亲交付了定金。此后,女儿与卖方签订了房管局的正式买卖协议,女儿交付了其余房款。这样女儿成为实际购房人。本次诉讼中,卖方企图钻这个空子。但是,庭审中经过律师据理力争的抗辩,原告自行撤诉结案。

 

案件结果:

原告撤诉。经过与卖方原告的充分沟通,恢复审理后,卖方原告表示撤回起诉。

 

律师提示:

在二手房买卖中,夫妻或者父母子女一方签订中介合同,另一方签订房管局协议的现象非常普遍。无论是买卖的哪一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充分示明代理关系,最好出示书面的代理手续,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