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买方因限贷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助买方要回全部定金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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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的是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

2016年9月21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天津市中房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三方协议,由被申请人购买申请人名下房屋一套,合同约定价格为126万元,付款方式为银行贷款,首付款为房屋总价的两成。合同签订当天,被申请人依约定向申请人支付了20000元房屋定金款。

2016年9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限贷政策,指出非本市户籍购房者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被申请人是非本市户籍,因此申请人得知消息后立即通知了中介及申请人由于首付款增加一倍所以无力购买此房,并积极配合申请人解决问题。但申请人却不配合并拒绝退还被申请人所支付的20000元定金,被申请人迫于无奈,故聘请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帮助委托人分析案件进展情况。由于本案委托人在委托律师之前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交过仲裁申请。当委托律师时已经超过了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期限,故无法提出变更仲裁申请的请求,律师约谈当事人,向其讲清其中利弊。

律师帮助当事人撤回其自行提起的仲裁申请,以“情势变更”等新意见申请仲裁。律师积极为委托人准备房产买卖合同、定金收条、中房置换收据、证明以及委托合同等证据。  

庭审质证环节,律师提出质证意见,不认可对方提供的房屋置换合同文本的真实性,该份合同只有个人签字未有中介公司签字等质证意见,通过对该份证据的质证使得仲裁庭对该份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驳回申请人损失20000元的诉讼请求,支持了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事项。

 

案件结果:

胜诉。本案以裁决结案,裁决对方一次性返还我方当事人定金20000元,并驳回对方其他诉讼请求。在本案中,律师灵活运用其所学,极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感到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