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卖房一方拒绝配合过户,律师代理买方起诉成功过户并获赔8万元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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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件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律师代理的是本案原告。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1月2日,原、被告以及第三人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名下房屋一套,合同约定价格为1980000元,付款方式为银行贷款。

因该房屋出卖前存在抵押行为,故原被告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16年2月6日前还清贷款并完成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注销手续。后因被告个人原因导致至2016年3月底才办理完抵押权注销手续。其后,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16年3月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且到银行办理了原告对房屋的贷款手续,2016年5月13日,原告贷款已审批完成,但被告仍多次拖延不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最终明确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因原告积极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义务,而被告既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也不将房屋交给原告,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以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帮助委托人分析案件进展情况,在详细了解本案情况后,律师立刻起草起诉状,以最短时间至法院立案。

在案件成功立案后,律师立即与办案法官联系,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亲自至房管局调取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

在开庭中,律师提交房产交易合同、房屋交易过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及还款凭证、短信记录等材料,证明原告在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以及被告怠于办理过户手续及存在违约行为的事实。

 

案件结果:

经过律师案件精准的把握以及证据的绝对充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79200元违约金和198万元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在当事人得知判决结果后,当事人表示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十分钦佩。

判决结果下达后,为尽量避免委托人二审程序的诉累,希望让委托人可以尽快解决此事办理过户手续,且对方尽早腾房,律师还陪同委托人与对方进行调解,使得对方一次性支付了违约金八万元,并配合委托人办理了过户手续,腾空了房屋。委托人的此次纠纷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其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