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新购房政策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律师代理卖方诉解除,并获赔偿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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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所接受本案原告卖方的委托参加一审诉讼。

2017年1月9日买卖双方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2017年5月5日,双方在被告中介的指导下到东丽区房管局签订《天津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后撤销;又于2017年5月26日签订《天津市存量房买卖协议》,当日,委托人将定金退回被告买方,被告买方将首付款打入账号内,再被通知时,却告知委托人已不能再进行交易。原告多次与被告买方沟通,但仍旧没有结果。

后委托人多次找到中介和被告买方进行沟通,但被告买方就赔偿问题置之不理。理由系2017年4月天津新出的新政策,外地人没有连续社保不能再买房屋。至此,双方发生争议。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认为,本案有可能因新政策的实施,导致双方政策解除且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本案中律师发现有一点不同于以往,因新政策是2017年4月1日实施,而被告应当知晓或者中介机构应当知晓该政策。然而,在知悉该政策后,被告买方和中介却没有明确告知原告,而是继续欺瞒。因此,若有损失的话,被告应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将本案的风险与委托人进行了沟通,委托人认为应当尝试一下。律师接受委托后,帮助委托人整理证据材料,帮助委托人立案,承办案件过程中,多有曲折,法官为本案到房管局调取证据材料,经合议庭的评议,且询问过几家中介公司和房屋评估机构,目前价格并没有降低到交易价格,那么损失有可能没有。

律师又与法官沟通,与委托人进行详细讲解房屋鉴定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委托人决定的最终结果是,尝试!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请,并判决二被告给付4.5万元的赔偿。委托人很是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