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律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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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委托人为原告,代理律师为我所潘晓东、王鑫两位律师。

原告于2019年2月与被告高某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登记在被告高某名下,共有人为被告郝某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同方花园一处房屋,房屋总价为6700000元,购买方式为:二被告在2019年3月31日前将房屋原贷款还清后,于2019年7月5日之前到房管局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由原告贷款购房。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19年2月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居间代理费、贷款服务费共计179900元,向被告高某、郝某支付了定金500000元。

由于二被告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日期还清该房屋剩余贷款,签订《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经协商原告与被告高某签订变更协议,约定变更《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签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之前。后2019年7月31日二被告仍不能履行义务,自被告逾期履行义务15天后,原告对被告进行催告,被告高某与2019年8月22日书面承诺在2019年8月27日之前将该房屋全部贷款还清。至今,二被告未能偿还贷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申请立案,同时提交诉讼保全申请,开始法院并未有查询到被告名下房产和其他财产,后经律师提供被告房屋信息,成功在审判阶段将被告名下房产进行查封,使得案件后期胜诉有财产可执行。

经律师努力,案件最终经双方达成调解一致,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结案。然而,被告并没有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其义务,后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中,双方再一次达成执行和解,此时已经回款50万元,履行期限届满,最终被执行人非常令人失望,出尔反尔,后我方律师经与法院的配合,终于将被执行房屋进行网上拍卖,经过二拍,被执行人终于忍不住提出了还款。由于本案被执行房屋还有抵押权人,拍卖后申请人可能会获得极少利益,最终以30万元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经过一审和执行程序,历经两年半的时间,终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委托人对律师工作表示满意。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经律师两年半的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