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律师代理,为当事人争取到购房款和赔偿损失共计17万元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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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委托人系原告。

原告赵某购买被告杨某17平方米房屋面积,该房屋拆迁后,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私自将原告17平方米面积和被告所有的19.075平方米面积,总计36. 075平方米面积还迁到被告名下,由此被告还迁了一套面积为50.27平方米的两室房屋。因被告私自占有原告17平方米购房面积,导致原告丧失选房资格。原告多次找被告沟通,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02000元,但被告拒不承认将原告17平方米面积选入被告名下。原告多次协商未果,故寻求诉讼解决。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本案原告购买的标的为17平方米购房面积,而非被告还迁后的50.27平方米房屋,关于增值部分是否可以适用还迁后房屋的涨跌来计算,存在争议。但是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案若合同履行,原告就可以选房,其获得的利益就可以是选房后的利益,故应当按照还迁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增值面积。被告及法院也采纳了律师的意见。

二、经过调解,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购房款和赔偿损失共计17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本案调解结案,该调解结果远超出原告13万元的调解预期。原告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且在履行期内领取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