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律师代理,成功为委托人拿到相应赔偿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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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委托人为本案原告,委托律师为王茜律师。

2012年8月24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天津市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将位于东疆保税港区金融贸易中心南区一房屋出售给原告。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精装修的房屋交付给原告。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依约交付房屋,而是直至2014年8月19日才交房,逾期将近一年的时间。依照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已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但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被告均百般推脱,并且表示最多只能为原告免一部分物业费,使得原告极为愤怒,无法接受,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原告的问题查询了大量案例,本案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违约金的支付期限及支付标准。因为依照合同约定,只要逾期交房超过90日,就应当既支付已付款利息又支付违约金,但是实践中有很多案例在计算违约金时,是扣除90天的期限再进行计算,这样一来必然影响最终数额。另一方面,本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因此有被调整的可能性。

了解以上情况后,律师向委托人阐述案件的风险,让委托人心里有所预期。尽管委托人还是坚持按照他的计算方法进行主张违约金,但是也明确的告诉律师,其最主要的诉讼目的就是被告能够进行赔偿。庭审中,律师就能够感觉到法官的主张也是倾向于扣除90天计算违约金,于是律师庭下与法官沟通,并将找到的相反观点的判例交予法官,其中包括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没过多久,对方当事人主动联系律师,称法官做工作希望他们一方能够与我方当事人进行私下和解解决此案,判决照样下达,但是双方在下判前和解完毕。据此,律师考虑,此方式对委托人极为有利,遂促成委托人与对方和解拿到钱款,解决此事。


案件结果:

最终委托人拿到赔偿,对律师工作满意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