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一场官司历时两年,律师助死者家属获赔近50万元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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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代理死者金某家属。

2015年4月27日23时26分,被告杨某持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大货车沿荣乌高速公路第二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701.7公里处,向第三车道变更车道过程中,因未保证行车安全,致使车辆右前部撞到由金某推行的小客车的后部,造成金某(事故发生时处于车外)和车内的赵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金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律师工作及亮点:

此案刚刚发生尚处于事故认定阶段,委托人即找到律师,因此,本案律师系从案件伊始一直代理到本案终结。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请教了我所的顾问,将从当事人处了解的情况与顾问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此后,来到交警队,与办案警官就案情及法律规定进行了探讨,前期的工作直接影响了事故认定的结果。本案中,被告人系在高速公路上推行车辆,且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办案民警的意思是有可能认定为同等责任。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最终认定我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案还存在一个疑难点,有可能会影响到我方最终可能获得赔偿的数额,即车上的乘车人赵某的死亡原因是否与事故有关,赵某家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但律师认为,其不进行尸检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本案被告明显不具备赔偿能力,且事故车辆 仅有交强险一项,赵某的死因直接影响到我方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在与委托人沟通时,律师发现,赵某有可能在乘车前就已经死亡,也就是说,被害人的车上运载的本来就是一具尸体。因此律师在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后 ,向交警部门提出了对赵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的申请。最终证明,其死亡与事故无关。该案到了诉讼阶段也是一波三折,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被告虽与我方进行过协商,但是其提出的赔偿金额过低,且拒不同意提高数额。律师经过与法官的沟通,获知如判决的情况下,我方主张的多项费用无法获得支持。在此情况下,即无法与被告达成调解,也无法在判决中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在与委托人沟通后,其决定撤诉后另行起诉。在重新提起诉讼后,被告拒不出庭,也仍然没有赔偿的意思,律师多次与法官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法官也表示理解被害人家属的难处,在人身损害方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但就车损问题,由于比高拒不认可,且我方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损失,因此未予支持,但在判决中写明可以另行起诉。

判决后,经过与当事人的协商,就车损部分进行了另行起诉,并申请了鉴定,最终,法官在与对方和保险公司沟通后,按照我方提出的损失金额进行了认定,省去了委托人垫付鉴定费用的问题。

执行阶段,被告的事故车辆一直存放在事故停车场,判决后,执行法官到现场了解了车辆情况,告知当事人,该车辆需要进行价值评估,但估价不会很高,而且需要当事人支付评估费。另外,该车辆已经欠付停车费近5万元,即使拍卖后,所得款项也未必能够交纳。当事人进行探讨后,决定不执行该车辆,但希望法官到被告户籍地了解一下其财产状况,法官于春节过后,到山东龙口市进行了走访,得知被告人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其常年在外打工,没有赔偿能力。最终,在与当事人沟通后,决定将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至此,一个历时两年的案件暂时告一段落。

本案亮点在于,案情复杂,经历多个阶段,为的是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本案如果没有赵某死亡原因鉴定,可能委托人实际拿到的钱就会减半,如果没有撤掉刑事附带民事另行起诉,实际判决金额就会少几万甚至十几万。虽然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但最终使得委托人在最大限度内获得了赔偿。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被害人家属46万余元,保险公司赔偿10余万元。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