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即将报废车辆遇事故,保险公司拖延赔付,经律师代理拿到4万余元赔偿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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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代理本案原告李某。

本案发生于2016年6月6日,被告是某驾驶的车辆沿津港快速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遇原告李某驾车顺行至此,被告车前部追尾原告车后部,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被告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受伤,在交警队制定的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头外伤、颈椎挫伤等伤情;另原告车辆受损严重,经被告保险公司核实定损,已确定了车辆实际损失,担赔偿款迟迟未支付。

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了医疗费、赔偿款等相应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以维护权益。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从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对案情叙述找那个全面了解案情并接受委托后,因委托人伤情较轻,律师建议诉请赔偿额从车损以及务工损失和停运损失入手。

对于委托人人身伤害部分,律师通过多次与法官和各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以调解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了数千元的赔偿额。

对于车损部分,停运损失是保险公司最不愿意赔偿的项目,而且委托人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离报废的时间很接近,也就是说即便不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也马上不能使用,因此保险公司更加不同意赔偿,但是最终通过律师与法官沟通,法官认可参考车辆报废的时间支持了停运损失费,委托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案件结果:

本案人身伤害部分以调解结案,车损部分获得法院全部诉讼请求的胜诉判决,也就是说委托人既得到了误工费的赔偿又得到了停运损失的赔偿,律师的工作使委托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