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劳动争议,律师代理原告,为委托人争取到补偿款3万元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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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布尔顿公司系劳动关系,被告众创公司与布尔顿公司系劳务外包关系。

2016年3月原告入职被告布尔顿公司,其为了逃避用人单位责任,安排原告与捷均滕公司签署派遣合同,第二次合同的期限是2018年3月到2020年3月。然而2019年9月由于布尔顿公司要搬至西青区,再一次要求原告与被告众创公司签署派遣合同。

原告自始至终均是在布尔顿公司工作,服从该公司用人安排。2020年5月原告怀孕,怀孕后由于身体激素水平等因素,情绪一直不稳定,2020年11月原告去安定医院做检查,医生开具相应假条。此后,原告每次开具假条后均在单位的APP中上传,进行病假申请。病假时间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

2021年1月初,原告突然收到被告众创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以不存在的事实,单方面与还在孕期且在病假期间的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劳动者的权利,更侵犯了原告作为女职工的基本权益。故成诉,代理律师为我所刘丹律师。

 

律师工作及亮点:

首先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确定了案件思路,为案件的后续发展的可能性进行了多角度分析。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积极还原案件事实,并明确表明委托人的诉讼目的,争取与对方达成调解意见。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3万元的补偿款。当事人对律师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