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劳动争议,律师代理原告,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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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贾某1993年3月入职某铁厂公司,2016年8月因该公司下发分流安置通知,原告第一批被分流到某物流公司,2019 年7月该物流公司因经营不善,要求原告与被告物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提出辞职申请,2020 年7月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告通知原告不再续签。原告因此要求被告支付劳动补偿金,故成诉,我所聂京祥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到本案后第一时间和当事人贾某取得联系,律师在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被告改制等过程复杂,律师积极申请调取和当事人有关的证据,对被告公司的情况、当事人几经波折转换单位的材料和劳动合同深入研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找到突破口。

最后,在开庭阶段,律师积极发表意见,通过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质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四个月的劳动补偿金。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以法院判决给当事人四个月劳动补偿金结案,当事人对律师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