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卖方违约,律师代理买方获赔20余万元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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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买方参加诉讼。

2016年6月,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置换居间合同》,房屋是公产房,买方已向卖方交付定金。合同约定,如果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签订中介合同后,卖方就再也没有露过面。根据公产房交易流程,买方自行与津房置换公司签订《公有住房摘牌意向书》后,还需要单独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公房出售)调剂合同》,但需要卖方积极配合。

    

律师工作及亮点:

法院判决买方前一个案件败诉的原因就是认为买方逾期签订了调剂合同。事实上,买方和中介公司始终无法联系到卖方,这样必然耽误买方签订调剂合同的进度。在开庭时,律师充分行使代理权,向津房置换公司详细询问公有住房转让的流程,并向中介公司询问如何联系卖方等,庭审笔录均记录在案。律师认为,买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是守约方。卖房签约后即下落不明,以行为方式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卖房是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应当向买方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买方支付的中介费是买方的损失,也应当由卖方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公有住房置换过程中,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介公司能够证明买方无法找到卖方,卖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本案最大的亮点:

买方前期自行起诉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法院认为买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进而判决买方败诉。在本案诉讼中,通过律师的努力,实现了“大逆转”。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卖方根本违约,最终支持了买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卖方赔偿买方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