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经律师代理最终帮委托人成功拿回房屋首期款及定金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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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11月初,原告通过传单得知被告处有商品房进行出售,遂去售楼中心看房并与其销售经理商谈购买事宜。由于原告属于外地户籍人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拥有在天津市购买房屋资格。而被告在明知原告购买房屋时并无购买资格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30日与原告签订“天津恒大花溪小镇商品房认购书”,认购被告处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恒大花溪小镇楼盘房屋。

原告于签署认购书当日支付给被告定金20000元整,后根据认购书约定,原告于2019年12月2日支付首期房款52225元,但被告由于原告没有购买资格的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0年1月底,由于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原告所在工作单位因不可抗力停止发放原告薪资,拖欠原告将近30万元工资薪酬,致使原告确无继续履行购买涉诉房屋的能力。原告即向被告处的销售经理表达想要解除房屋认购书的意愿,但迟迟未果。

原告认为被告明知原告没有购房资格却与原告签订认购协议,作为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结合新冠疫情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确定了案件思路,为案件的后续发展的可能性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成功取得当事人很大信任。

二、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大量检索相关类似案例和法律依据,为本案的诉讼结果提供极有利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并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积极还原案件事实,明确表明委托人的诉讼目的,且在庭审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积极沟通,争取达成调解意见。

 

案件结果:

经律师努力本案最终调解结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本意。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