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买房遭遇欺诈,经律师代理,拿回全部购房款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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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原告魏某。

原、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2018年5月初,原告通过传单得知被告处有大产权的商品房进行出售,同家人一起去售楼中心看房并与其销售经理马某商谈购房事宜,在其对于70年产权性质以及交房日期的大力保证下,原告并于2018年5月1日和2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共支付给被告定金10000元整,后于2018年5月13日与被告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某小区房屋,并补交剩余购房款80000元整。

2019年6月底,被告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向原告实际交付房屋,原告通过多方询问得知被告所售房屋仍未施工建设,并得知该房屋并非70年大产权,遂以被告违约为由与其商谈解除合同事宜。2019年7月3日前将购房款返还给原告,但至今原告仍未收到此房款。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遂委托到我所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工作及亮点:

首先,在当事人委托律师后,律师已将起诉后的多种案件结果和当事人进行了详细地利弊分析。其次,律师通过多种渠道查询有关被告的个人财产情况和房地产公司的企业经济状况,将两方均列为本案诉讼中的被告,降低后期的执行难度。

律师通过经验,告知委托人在已有新签署的退房协议基础上,很难支持第二项利息的诉请起算点,但也在庭审过程中按照当事人的意愿与法官积极进行沟通并阐明相关的事实以及法律以及,为当事人争取了利益最大化。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判决结案,判决被告十日内返还全部购房款。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对律师对此次诉讼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