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方,最大限度降低赔偿数额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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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被上诉人王某。

2016年9月19日,委托人与上诉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出售委托人名下房屋一套,房屋价款为82.5万元。合同签订后,上诉人向委托人支付了10万元定金,但在其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房屋存在抵押贷款,且房本迟迟未交付到委托人手里,致使委托人未能按合同履约。后上诉人起诉至河北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一并审委托人未委托律师,经鉴定差价损失23.3万元,该份鉴定中也明确房屋增值包括装修部分。最终一审判决支持了相应的差价损失,但并未单独支持装修费损失,一审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此案一审并非律师代理,因此对案件不是非常了解,接受委托后,多次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并整理了一审的相应材料,了解上诉人的上诉意图以及相应的理由。综合分析,对方主要认为,依据双方的《补充协议》装修损失应当由我方赔偿,同时提出要求我方赔偿中介费损失和鉴定费损失,经过认真分析后,律师认为,装修损失已经在一审中非常明确,即已包含在差价损失当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诉人不能重复主张。至于中介费,一审也已经判决,上诉人主张也没有任何依据。但是针对鉴定费即对房屋增值部分的评估费一项,一审确实存在漏判的情况,二审很有可能会因此发回重审或是改判。律师也将此情况告知了委托人。

二审过程中,律师据理力争,但从庭审中感觉法官可能会因为评估费一项发回或改判。如该案发回重审既浪费司法资源,也耽误委托人拿回房屋,律师在庭审后,多次跟法官沟通此事,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大部分的意见,仅就鉴定费进行了改判。

 

案件结果:

最终,本案判决结案,维持一审判决主文部分,评估费由委托人承担。案件至此圆满解决,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