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公交车上摔伤,一审驳回诉请,律师代理伤者上诉,判决发回重审
本案系一起公共交通运输合同纠纷,律师代理上诉人王某。2017年9月12日上午,委托人王某乘坐被告公交公司司机驾驶的855路公交车,车辆行驶至金凤里站时,委托人从车辆尾部座位起身向车辆后门走去,走下台阶的过程中,原告穿着厚底坡跟凉鞋右脚踏在台阶楞处,鞋底打滑,原告摔倒受伤,随机被送往天津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左胫腓骨骨折、左小腿软组织挫伤。一审法院驳回了委托人关于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赔偿请求,委托人不服,提起上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律师从一审开始就接受王某委托,了解案情后,告知委托人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并告知委托人积极准备诉讼相关材料。虽已做好诉讼的充分准备,但是结果却出人意料,法院判决驳回了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对律师表示相当信任所以二审继续委托。与委托人再次深入沟通后,律师重新整理诉讼思路,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终使二审法官认可律师观点。案件结果: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委托人达到了诉讼目的,对律师为此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对律师工作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