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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优秀维权案例 | 微”收费,“大”维权,为困境家庭撑起法治蓝天,点亮希望之灯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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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这是一件既普通,又特殊的案件,说普通,是因为它是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说特殊,是因为受害人陈某在2024 年 9 月 6 日的事故中当场死亡且无责任,肇事车辆9月3日出保,未交任何保险,肇事司机谯某系四无人员,即无家庭、无工作、无收入、无存款。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为某甲公司,某甲公司又将肇事车辆出租给某乙公司,某乙公司又通过合作协议将肇事车辆提供给谯某,约定其只能在天津市与约定的平台上提供网约车服务,然后与某乙公司进行收益分成。在合作期间,谯某于事发当天通过某丙APP 平台承接了外地顺风车业务,该平台由某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但是实际运营以及提供信息分享和交互服务为某丁公司,案情复杂、涉及主体众多,刑事附带民事,当事人家属无法正常的从保险公司与肇事司机处获得赔偿。接受委托后,经过仔细研究案情,确定将谯某、某甲公司、某乙公司、某丙公司、某丁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维护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一审中的争议焦点:1、关于原告的各项损失;2、关于各被告的赔偿责任;


二审中的争议焦点:案涉交通事故引发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比例承担问题,需综合考虑行为违法性、过错程度及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结合案情,进行客观认定。


律师工作及亮点:


1、当家属辗转找到我时,我详细了解了案件经过与家庭境况,面对家属满是希望但又无助的眼神,我内心深处曾经燃烧的很旺但快要熄灭的信念与社会责任感被瞬间点燃。我个人狭隘的理解,享受法律的保护不应成为经济负担,人权的捍卫更不能与金钱收益挂钩。律师的职业与身份不仅意味着专业服务,更应是在困境中伸出的援手。因此,我决定,在行业的收费规定、个人利益、律所利益与捍卫人权,点亮希望之间选择了后者,以远低于行情的1万元代理费承接此案,并郑重向家属承诺:费用虽低,但权益保障绝不减;收益可淡,但捍卫人权之心绝不会淡。同样,我的选择也得到了律所潘晓东主任及合办律师王鑫的认可与支持,给了我更大的信心与底气。


2、接受委托后,我与王鑫立即投入大量精力,对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进行深入研究,查阅大量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被告主体,确定诉讼思路,计算赔偿标准,确保诉讼主张于法有据、于情合理。


3、克服了该案件先刑后民的诉讼步骤及困难,并且为了给受害人家属争取更大的利益,想尽办法在收入水平较高的某区人民法院立案成功,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程序,特别是二审进行了四次庭审,最终为受害人家属争取到了1809720.66元的赔偿,最大程度地弥补了家庭损失,为生者的未来提供了基本保障。


4、勇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感谢受害者家属的绝对信任,感谢律所主任和合办律师的支持,让我在利益与人权之间,毫无顾忌的选择了捍卫人权,让我自己又感受到了自己还有能力为别人、为社会做些什么,自己内心深处的理想抱负还未熄灭,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用自己的实际行为,践行了习总书记的教导:能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结果:

1、被告谯某赔偿原告陈某A、张某、宋某、陈某B损失 1321104.46 元,被告某甲公司和被告某乙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 181000 元内以及超出交强险范围的 1140104.46元限额内与被告谯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某丁公司赔偿原告陈某A、张某、宋某、陈某B损失488616.2 元。

共计:1809720.66元

 

二审判决结果:

1、谯某、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偿陈某A、张某、宋某、陈某B损失 181000 元;

2、谯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某A、张某、宋某、陈某B 720104.46 元;

3、某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陈某A、张某、宋某、陈某B款项 488616.2 元;

4、某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陈某A、张某、宋某、陈某B款项 120000 元;

5、某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陈某A、张某、宋某、陈某B款项 300000 元。

共计:1809720.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