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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为击水女文员“三八”送花
    本所讯 为庆祝“三八”妇女节,我所工会为每一位女律师、文员精心准备鲜花盆栽一珠。在此,潘强主任携击水全体同仁,祝愿所里的各位女士节日快乐,身体健康,生活美满!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03.15
  • 市高院市妇联解读《反家庭暴力法》
    文章摘自3月9日《城市快报》第八版城市快报讯 (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吴玉萍)昨天下午,市高院和市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其近期制定的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情况做出介绍,专业人士还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解读。本市的家庭暴力情况如何?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权?昨天,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借用几个发生在本市的案例进行解读。据其介绍,目前,在本市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判决认定家暴情节的很少,弱势一方“胜诉”的也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取得和认定不足。案例一:提供证据很重要女青年小青遭遇家庭暴力,被丈夫殴打后,用手机对伤情拍照,想以此为证据主张权益。不过,当她拿着照片找到律师后,律师告诉她,这样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据张向龙介绍,不少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够在遭遇家暴后对伤情进行拍照,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因为照片只能证明受伤害的事实,不能证明所受伤害由谁造成。要尽量在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具“指定医院函”,再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证据链条。案例二:要第一时间报警女青年小刘经常遭遇家庭暴力,她最终拿着伤情照片、警方“指定医院函”、笔录、诊断证明到法院打官司。在律师的帮助下,她的家暴事实在法庭上形成不争的事实,双方离婚时,小刘获得了更多“财产补偿”。张向龙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对警方的要求提高了,民警因家暴出警要求有家暴笔录,就家暴情节对各方询问,而不仅仅以家庭纠纷处理,这为受害方主张权益提供了有力证据。所以,当事人要记住,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不能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纵容对方。案例三:精神暴力也是家暴44岁的武女士与中年男子赵某是半路夫妻。赵某文化程度不高,无业,无房。二人婚后一直住着武女士的房子(武女士婚前财产)。婚后不久,武女士发现二人性格不合,几度争吵后,武女士离家与赵某分居。怎奈,赵某不想分手,赵某几度到武女士的单位吵闹。后来,法院判决二人感情破裂离婚,赵某腾房,搬出武女士的房子。张向龙表示,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的案例,如果用现在的法律解读,赵某的行为属于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因为他的无理取闹,妨碍了女方的正常工作,对受害人一方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那么武女士除向法院起诉离婚外,还可向法院请求发布保护令,制止赵某的行为。“家事审判”改革提速昨天的发布会指出,“家事审判”面临着新问题。近年来,本市法院受理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平均每年受理的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就达1.9万件左右,并且以年均3%左右的速度增长。《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人民法院以及妇联组织等相关单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正式提上日程。前天,本市首个家事审判庭在红桥法院挂牌。
    2016 03.11
  • 安刚律师微信公共平台已开通
    本报讯 2016年2月6日,我所房产法务部部长安刚律师开通个人微信订阅号“安刚法律咨询”。春节期间安刚律师通过个人微信订阅号每日推送“安律师讲公有住房承租权问题”、“安律师讲二手房屋买卖问题”、“安律师讲商品房买卖问题”、“安律师讲借名买房问题”、“安律师讲租房问题”特别栏目;春节后安刚律师每日推送法律讲堂,向广大用户讲解与房屋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目前该微信订阅号累计阅读量已超过8000人次。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其中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话题,由天津宣传部门官方权威媒体“新闻117”采用,单日内阅读量突破4000人次,反响热烈。欢迎击水的新、老朋友点击二维码,关注安刚律师的个人微信订阅号。安刚律师微信号安刚律师现任击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产法务部部长,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专业。2004年1月加盟击水律师事务所,师从案件质量委员会主任徐国强律师,曾与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徐国强律师共同办理过万众瞩目的“湖南大学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件,担任原告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并亲赴湖南省长沙市参与庭审。长期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栏目的采访,为百姓排忧解难,解答各类维权纠纷。多次在《今晚报》、《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和《天津政法报》等报刊媒体发表律师评析,共计二十余篇。曾办理过多起经典案件,并广受当事人好评。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有:1、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起诉王家俊、贵州师范大学等八名被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纠纷一案,代理罗彩霞,经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使各方利益达到最大化;2、老城厢72户业主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72户业主,经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保证广大业主既能够及时入住,又能够维护社区稳定;3、河北籍聋哑人张某某在天津公交车上扒窃,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四次会见(无翻译,均与被告人书面交流),并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单处罚金;4、山东籍寇某某在北辰区某厂打工,因与工友发生争执,持械将工友砸成重伤(脾摘除),被以故意伤害罪(致重伤)提起公诉,经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5、辽宁籍谢某在山东盗窃价值四万余元的原油,后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努力该被告人谢某仅被判处缓刑;6、天津籍张某在北京盗窃价值一万余元的相机一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律师努力,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取保候审;7、劳动者张某工作中被砸伤,造成七级伤残,单位居然否认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单位起诉、上诉,律师代理劳动者维权,终审判决为单位赔偿劳动者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8、某食品开发公司诉某商贸公司食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食品开发公司,虽为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却牵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安全等焦点问题,最终法院全部支持食品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9、任某起诉八旬老人民间十二万元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败诉。二审继续代理八旬老人,经调解为老人节省三万元;10、刘某兄弟三万元借款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哥哥,最终驳回原告起诉;其在执业过程中,还办理过数起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和离婚案件等。英国法学家波洛克曾说:“法律不会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您真正想要维护权利又不知道从何做起时,只需想起安刚律师。“随遇而安,无欲则刚”是我的人生信条。联系电话:13207526924
    2016 03.11
  • 击水律师获聘为河北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
    本报讯 2016年2月1日,我所史锦岭律师被聘为天津市河北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顾问。 史锦岭律师现任南开所刑事法务部副部长、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注册律师、天津市总工会维权律师;200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执业至今多次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新说法》、《新城市新空间》等栏目采访,并多次在《今晚报》、《城市快报》、《每日新报》、《渤海早报》等权威媒体发表律师文章数十余篇,代理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百余起,并获得诸多荣誉称号。2013年,史锦岭律师承办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经其激烈雄辩,二审最终枪下留人,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获得2013年度捍卫人权奖。2014年,史锦岭律师承办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律师通过调取新证据,二审再次枪下留人,最终蝉联2014年度捍卫人权奖。执业理念:学以致用 服务于民 优质服务 以人为本联系电话:13102295490
    2016 03.11
  • 宋利华律师任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本报讯 自2016年2月20日起,我所宋利华律师任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利华律师 现任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北所保险法务部部长,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其法律功底扎实,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善于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以青年的热诚、专业的服务、娴熟的技能、诚信的风格,赢得了公检法机关和广大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并多次获得当事人赠予的锦旗。其曾在《每日新报》、《城市快报》、《天津日报》等报刊媒体上发表文章。业务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执业理念: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彰显法律的尊严,是本律师不懈的追求。联系电话:15022429069
    2016 03.11
  • 击水律师做客交通广播《法制辩论会》栏目
    本所讯 2016年03月07日上午10:30,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及青年律师刘念鑫、张国辰律师,做客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法制辩论会》栏目,与听众通过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一同探究法律事件,关注交通出行,并通过法律事件的深度解读,帮助听众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法规指导出行。 张国辰、刘念鑫律师
    2016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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