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讯 2016年4月20日,由我所主任潘强律师主编、天津著名法学家张春明先生题写书名的《潘律师信箱》一书正式与读者见面。
《潘律师信箱》一书书名始于2008年10月26日《天津日报》“潘律师信箱”栏目,此前栏目名为“法律咨询台”。该书收录了自2004年6月18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一百三十七位击水律师(其中包括已经离开击水的曾经的击水律师)在《天津日报》发表的483篇文章。击水律师锁定典型案例,抓住事件核心,通过精彩解答和法律法规条款的链接,给读者提供值得借鉴的解决方案。该书收录了许多具有影响力的文章,如《我该承担存车费吗?》介绍了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捆绑验车合法吗?》介绍了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等。
通过本书,可以使读者对各类法律问题有一个深入浅出、清晰明了的理解和认识,更好的帮助读者学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
新闻编写:李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