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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强律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本所讯 2016年2月1日上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潘强律师原文如下:“呼格案追责结果”引追问,专家解析追责应该怎么追? 新华社北京2月1日新媒体专电 题:“呼格案追责结果”引追问,专家解析追责应该怎么追?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日前,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向公众公布,有关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中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除一名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26人均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这一处理结果引发网民热议,“追责过轻”“走过场”等质疑声不断。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呼格案有关责任人被追责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不过,在追责过程中,应加强处理透明度,回应社会关切,让不断完善的追责制度发挥惩前毖后、彰显公正、促进法治建设的正向作用。追责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追责公告能否更详细?记者梳理发现,追责结果中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分获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四类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共分为五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六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法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处分分为六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不少网友认为,呼格案追责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对大家关心的处理依据和具体标准,有关部门公布的追责公告并未具体交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目前只公布了追责的处理结果,对于哪个部门主持的追责、为什么追究这27人的责任、依据什么原则和程序进行的追责等具体情况,缺乏必要的说明。记者2月1日联系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呼格吉勒图错案追责的处理依据、处理标准等问题进行采访,但其表示“我们不接受采访”,并指出:“追责不是政法委追的,都是由公检法三机关按照程序各自进行的。另外,厅级干部和呼和浩特市的处级干部都是经过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和呼和浩特市纪委处理的。”责权统一,到底该追谁的责?在追责结果中,不少网友提出,为何在案件合议中没有发表任何意见权力的书记员也被追责,而一些其他相关部门却未见追责?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认为,书记员如果对案件未能完整真实记录,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呼格案书记员为何被追责,目前并未予以公布。“目前我国并行党纪处罚条例、不同地方行政标准等多种追责机制,需要对这些不同机制进行复盘,才能清晰地看待这一问题。”王锡锌表示,追责制度的核心是权责对应、权责平衡,即有权必有责。在冤假错案上,谁曾经行使过权力,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系统追责是对在检察环节负有责任的7名责任人,按照干部管辖的原则由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呼和浩特市纪委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依纪作出的,其中有1人因调离到其他单位,是由其现在所属单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党纪处分决定则由相应的机关党组作出。 专家解析,追责应该如何追?潘强告诉记者,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是在一定的背景环境中,以前最高检、最高法对刑事案件的要求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而这往往造成基层在执行中“走样”。随着冤假错案的平反,司法人员被追责也亟须进一步规范,追责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且透明公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追责的27人中,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系统都有涉及,这暴露出公检法系统相互制约的机制失效。完善追责制度,核心在于对冤案错案中暴露出的司法制度本身的缺陷,及时进行修补改进,避免冤案错案的悲剧重演。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出台司法责任制的相关意见,指出法官及检察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意味着,司法机关的错案追责成为常态。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追责机制,多位专家建议,一方面要用责任约束权力,对终身追责等规定落实到位,让追责成为约束权力行为的“牢笼”,给“越界”者以有效震慑;另一方面,要依法追责,公开透明,对于追责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等问题要说清楚,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汪玉凯认为,呼格案具有典型意义,追责不是为了平息舆论去“走过场”,相关部门应不回避争议,鼓励广泛充分讨论,深入剖析,举一反三,以此助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记者:付光宇、刘懿徳、梁天韵、许雄、赵仁伟)
    2016 02.02
  • 我所参加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咨询活动
    本所讯 在猴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天津青年宫联合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共同举办的“服务青年名家公益讲堂”系列普法公益讲座于2016年1月30日上午九时在天津青年宫三楼举行,200余名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市民参与了此次活动。我所安刚、谷艳艳律师及实习律师曹晓冉、马芳芳、胡博晨等一行参加本期活动。此次普法活动中,击水律师成功解答遗产继承、婚姻家庭、房产合同、物业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四十余起法律咨询。击水律师专业、耐心的解答给现场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添砖加瓦,获得市民的一致好评。 安刚律师介绍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概况 200余名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市民参与了此次活动击水律师成功解答遗产继承、婚姻家庭等四十余起法律咨询 安刚律师义务为市民答疑解惑 谷艳艳律师义务为市民答疑解惑 曹晓冉律师义务为市民答疑解惑 马芳芳律师义务为市民答疑解惑 胡博晨律师义务为市民答疑解惑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6 02.01
  • 刘淑霞律师接受《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本所讯 2016年1月29日下午,我所副主任刘淑霞律师接受了天津电视台新闻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的采访,就市民遭遇的一起消费维权案件予以点评。节目将于今晚18:30在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都市报道60分》栏目播出。当日22:00,次日7:00、12:00重播。 刘淑霞律师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60分》栏目采访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6 01.29
  • 猴年春节前夕 击水同仁喜领新春礼物
    本所讯 2016年1月28日下午,值此猴年春节到来之际,我所工会为全体击水同仁准备了丰富的新年礼物,面点礼盒和麻花礼盒。潘强主任及击水工会祝愿全体同仁及家人猴年吉祥如意。在新的一年迎来新的生活,换上新的心情,踏上新的旅程,开启新的希望,承载新的梦想,收获新的成功,享受新的幸福。 南开所办公室主任张晶为击水同仁孟繁伟律师发放春节礼品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6 01.29
  • 我所将于周六参加法眼大律师公益咨询活动
    本所讯 我所将于2016年1月30日本周六上午9:00,在位于和平区哈尔滨道天津青年宫三层,参加由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大律师》栏目举办的“公益大讲堂”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如您有婚姻家庭、房产合同、交通事故、消费维权、物业纠纷及劳动争议等各类法律问题,欢迎您前往现场咨询。届时,击水律师将为您义务答疑解惑,一对一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捍卫您的人格尊严。上期活动回顾:击水律师参加“法眼大律师”公益法律咨询活动本所讯 2015年12月19日上午9:00,由天津青年宫和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共同举办的普法公益讲座在天津青年宫三楼七彩大舞台举行,我所张宇、张国辰、胡博晨、陶达等律师为现场观众免费答疑解惑,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百余名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市民参加活动。活动现场,我所张宇律师从“法定继承”的视角,为现场观众系统讲解《继承法》中涉及的常见法律问题。随后,针对观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给出了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处理相关法律事宜。最后,击水律师义务为现场群众“一对一”答疑解惑,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婚姻家庭财产、遗产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及刑事案件等各类法律问题透彻剖析、专业解答,用通俗、平实的语言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解释清楚。普法公益讲座每月举行一场,2016年1月还将在天津青年宫举行免费普法讲座和法律咨询。欢迎有法律需求的市民前往现场咨询,届时,击水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 张宇律师为现场观众讲解《继承法》相关法律知识 现场播放击水律师自编自导的普法小品 张宇律师胡博晨律师 张国辰律师 陶达律师 击水律师耐心解答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6 01.28
  • 我所与宁园街居委会主任座谈
    本所讯 2016年1月26日下午2:30,天津市河北区宁园司法所主任王文莹、张瑞琳、汇园里居委会主任张志勇、富方园居委会主任李佳静、珍园里居委会主任李艳华、赛园里居委会主任李超英、润园里居委会主任张璐、爱家居委会主任武密芬来到击水律师事务所河北所与我所律师举行座谈会,讨论如何加强居委会与律师所合作。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党支部书记张向龙律师、副主任潘晓东律师、副主任王玉青律师、副主任吕慧宾律师、刘丹律师、左丹丹律师参加了此次座谈会。座谈会上,击水律师和宁园司法所、居委会负责人就“律师进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热烈交流和认真分析,并就如何更好开展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随后,宁园司法所、居委会负责人纷纷表示,感谢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对宁园司法所及各居委会“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支持,希望能与击水律师建立更多的合作关系。最后,潘主任也表示:希望今后建立律所和社区居委会之间长期的交流互动,通过共同举办学术研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增进律师与社区居委会的沟通,为提升社区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社区规范化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会议交流坦诚热烈,达到了相互启迪的作用。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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