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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国辰律师接受天津日报记者采访
    本所讯 2016年2月15日下午,我所张国辰律师接受了天津日报记者的采访。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国辰律师文章摘自2016年2月16日《天津日报》第五版 天津日报讯 日前,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获悉,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指引》,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新《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然而,针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此次《指引》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一)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二)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四)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辰认为,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系统在正版的情况下,系统的预装是需要用户给予授权才能激活的,“比如iPhone,激活后这个iPhone的ID就和用户绑定了;或者电脑的正版Windows系统,激活后这套系统就属于用户个人了,也就是说,一经确认,这件商品就专属化了。”他表示,激活试用后的商品会发生价值的损耗,再消费的可能性比较低,即便再给其他用户使用,也会对新用户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指引》将普通“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此外,《指引》还细化了“七日无理由退货”——“七日”的期间计算方式。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其间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张国辰表示,新规是对现行法律法规一个比较全面的补充,无论是对商家还是对消费者,都是一种更加平衡的保护。记者 胡萌伟 新闻链接:http://epaper.tianjinwe.com/tjrb/tjrb/2016-02/16/content_7415482.htm
    2016 02.16
  • 猴年初七 击水同仁喜领“压岁钱”
    本所讯 猴年新春伊始,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我所未婚青年律师和文员,均收到了来自潘主任送出的最诚挚的节日祝福和“压岁钱”。 潘主任为律师王荣贵、文员魏云竹发“压岁钱”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6 02.14
  • 我所与河东检察院共同出版《毒品犯罪疑难问题专题研讨论坛文集》一书
    本所讯 为发挥法律职业人员在禁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015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我所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了“毒品犯罪疑难问题专题研讨论坛”,并共同编辑完成的《毒品犯罪疑难问题专题研讨论坛文集》一书于近日正式与读者见面。本书将“毒品犯罪疑难问题专题研讨论坛”中的实景照片、会议记录、参评论文等分篇编录。其中包括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发表的《面对特情引诱之现实困惑与理论思考》、我所律师程正芳发表的《论毒品犯罪之数量引诱与特情引诱》等论文。同时,汇集整理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颁布施行的司法解释等,以方便读者查询、参阅。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收录了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国际社会防卫学会“切塞雷·贝卡利亚奖”获得者、有“中国法学之父”之称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平教授的精彩点评。本书旨在通过梳理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案件的疑难问题,由实务工作者与法学专家学者共同探讨解决路径,以达到运用法学理论指导实践办案的目的。 新闻编写:李中美
    2016 02.05
  • 潘强律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本所讯 2016年2月4日上午,我所主任潘强律师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潘强律师不文明行为“入法” 能治好城市“顽疾”吗?新华社北京2月4日新媒体专电 题:不文明行为“入法” 能治好城市“顽疾”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付光宇 梁天韵 许雄随地吐痰、车窗抛物,你担心被罚吗?看到有人在电梯抽烟,你会制止吗?正值倡导春节假期文明出行之际,杭州市出台的“文明新规”将不文明行为上升至违法的高度,引发网民热议。专家认为,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陋习,适时出台法律法规,会起到一定的引导和警示作用,对文明习惯的养成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应培养全民参与意识和完善法规执行细节,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使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文明新规”引热议 网友“点赞”呼吁全国推广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将一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上升为“违法行为”,同时将保护不文明行为劝阻人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自3月1日起,包括开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向车外抛洒物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将被视为违法,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由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实施处罚。同时,《条例》还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加以保护,对于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对于杭州推出的“文明新规”,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认可,认为当前人们在追求物质文明的同时,素质却一直难以跟上,而这正需要社会管理者加以引导。以前看不惯的不文明行为,现在去劝阻也有法律“撑腰”了。网友“伟大的地瓜”说:“为道之以德的法律‘点赞’,希望能在全国推广。以前对于不文明行为,我们除了在道德上予以谴责,法律往往帮不上忙,所以效果不理想。将道德意识上升到法律意识的探索和尝试,值得赞赏。”道德与法律“融合” 能否遏住城市“顽疾”?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不文明行为归根结底源于人们的道德观念。文明的培养必然有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对于很多陈规陋习“屡教不改”,适时出台法律法规,会起到一定的引导和警示作用,对文明习惯的形成和公民素养的提升提供保障。分析人士认为,提高罚款额度是令香港环境洁净状况获得改善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2003年6月底,香港将《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中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的定额罚款额由600港元提高至1500港元,如果违例人士重蹈覆辙,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肖俊表示,文明习惯的养成需要一定的约束,但问题的关键,不是没有约束机制,而是违规成本和受罚几率太低,导致约束机制实际效果不好。据报道,新加坡的管理方式是公众参与城市管理,通过几十年熏陶逐步培养居民素质,而并非一夜之间靠罚款将文明促成。自1958年以来,新加坡共发动过100多项全国性公民运动,在运动期间,被发现违例者只警告不罚款,好让他们适应新的法规。夏学銮表示,根除不文明陋习,应以教化为主,法律管制为辅,逐渐培养文明的自觉,而不是被动的驯化。“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能过度强化和依赖法律以及行政干预,否则问题得不到解决,还容易产生反弹。”提升全民责任意识 落实法规避免“两张皮”很多在日本、新加坡等国家有过留学或者旅游经历的网友表示,当你在当地有不文明行为时,周围人异样的眼光会让你及时注意到自己的行为不妥,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是提升自身素质的关键。而国内大家往往都是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很少能够主动站出来进行劝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人的不文明行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表示,“文明新规”的施行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基层立法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同时,需要注重微观,可操作性强,如果违法成本过低,被处罚者就会觉得无关痛痒,而若执法成本过高,则会面临法规与执行“两张皮”,达不到预期效果。肖俊说,《条例》出台后,重在执行。参考其他地方类似经验,执法实践中往往面临处罚力度小导致威慑力不足,执法机构配置人员太少导致管不过来等困境。“深圳1998年出台控烟条例,此后十多年没有开出一张罚单。2014年细化了实施细则,陆续开出了一些罚单,但效果仍不是太好,尤其是火车站等人员密集的户外场所难以管理。”相关专家建议,可依靠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的建设,利用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以及广大市民对抵制不文明行为的积极参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惩处和警示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治理氛围。此外,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之间可建立有关违法的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6 02.05
  • 春节前夕 击水律师拜望高铭暄教授
    本所讯 2016年2月3日下午,猴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实习律师孙言、工会主席尹敬静及主任助理苏娜一行来到北京,拜望了享有中国刑法学之父美誉的高铭暄教授,并代表全体击水同仁为高铭暄教授献上最诚挚的新春问候与祝福。 高铭暄教授与潘强律师 高铭暄教授为实习律师孙言签书 高铭暄教授为李津龙律师签书 高铭暄教授与主任助理苏娜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6 02.04
  • 春节前夕 击水律师拜望江平教授
    本所讯 2016年2月3日上午,猴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实习律师孙言、工会主席尹敬静及主任助理苏娜等一行来到北京,拜望了享有中国法学界泰斗美誉的江平教授,并代表全体击水同仁为江平教授献上最诚挚的新春问候与祝福。 江平教授与击水律师亲切交谈 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 江平教授为主任助理苏娜签书 江平教授与主任助理苏娜 江平教授与实习律师孙言、主任助理苏娜 江平教授与潘强律师江平教授与李津龙律师 江平教授与实习律师孙言 江平教授与主任助理苏娜 新闻编写:尹敬静
    2016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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