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刚律师微信公共平台已开通
2016.03.11

本报讯   2016年2月6日,我所房产法务部部长安刚律师开通个人微信订阅号“安刚法律咨询”。


春节期间安刚律师通过个人微信订阅号每日推送“安律师讲公有住房承租权问题”、“安律师讲二手房屋买卖问题”、“安律师讲商品房买卖问题”、“安律师讲借名买房问题”、“安律师讲租房问题”特别栏目;春节后安刚律师每日推送法律讲堂,向广大用户讲解与房屋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目前该微信订阅号累计阅读量已超过8000人次。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其中关于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话题,由天津宣传部门官方权威媒体“新闻117”采用,单日内阅读量突破4000人次,反响热烈。


欢迎击水的新、老朋友点击二维码,关注安刚律师的个人微信订阅号。


安刚律师微信号


安刚律师


现任击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房产法务部部长,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律专业。


2004年1月加盟击水律师事务所,师从案件质量委员会主任徐国强律师,曾与我所主任潘强律师、徐国强律师共同办理过万众瞩目的“湖南大学生罗彩霞被冒名顶替”案件,担任原告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并亲赴湖南省长沙市参与庭审。


长期接受天津电视台《都市报道》栏目的采访,为百姓排忧解难,解答各类维权纠纷。多次在《今晚报》、《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和《天津政法报》等报刊媒体发表律师评析,共计二十余篇。


曾办理过多起经典案件,并广受当事人好评。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有:


1、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起诉王家俊、贵州师范大学等八名被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纠纷一案,代理罗彩霞,经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使各方利益达到最大化;


2、老城厢72户业主起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72户业主,经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保证广大业主既能够及时入住,又能够维护社区稳定;


3、河北籍聋哑人张某某在天津公交车上扒窃,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四次会见(无翻译,均与被告人书面交流),并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单处罚金;


4、山东籍寇某某在北辰区某厂打工,因与工友发生争执,持械将工友砸成重伤(脾摘除),被以故意伤害罪(致重伤)提起公诉,经努力辩护,该被告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5、辽宁籍谢某在山东盗窃价值四万余元的原油,后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经努力该被告人谢某仅被判处缓刑;


6、天津籍张某在北京盗窃价值一万余元的相机一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律师努力,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取保候审;


7、劳动者张某工作中被砸伤,造成七级伤残,单位居然否认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单位起诉、上诉,律师代理劳动者维权,终审判决为单位赔偿劳动者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8、某食品开发公司诉某商贸公司食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代理食品开发公司,虽为买卖合同纠纷,但是却牵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安全等焦点问题,最终法院全部支持食品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9、任某起诉八旬老人民间十二万元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败诉。二审继续代理八旬老人,经调解为老人节省三万元;


10、刘某兄弟三万元借款纠纷一案,代理被告哥哥,最终驳回原告起诉;


其在执业过程中,还办理过数起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案件和离婚案件等。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曾说:“法律不会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您真正想要维护权利又不知道从何做起时,只需想起安刚律师。


“随遇而安,无欲则刚”是我的人生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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