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炒股遭遇严重亏损,击水律师助力获赔65万元
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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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 年4月,王先生看着某上市公司股价连续上涨,且存在" 泽熙概念”、“高送转”等各种概念,于是累计投入100多万元分批多次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不料买入后不久该股票价格却连续急跌,随后又阴跌不止,王先生不得不割肉出局,损失惨重!


2017年1月,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未如实披露有关重大信息并给予相应处罚。看到希望的王先生随后找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帮助索赔,本所潘晓东、邓超两位律师接受王先生委托后,随后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诉讼,法院以该案涉刑为由中止审理。律师随后撤回起诉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刑事报案登记。


2025年,办案律师重新以操纵证券市场侵权责任纠纷申请立案,经一审、二审后王先生获得赔偿65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


(一)诉讼时效是否届满?


我国先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本案被告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发生于2015年,王先生2017年1月撤回起诉后未再起诉,案件审理时已经是8年之后,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二)投资者的损失如何认定?


证券市场整体及个股价格每天都在涨涨跌跌,投资人的损失如何认定?


(三)投资损失与操纵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投资者究竟出于何种原因进行了股票买卖交易?其投资损失是否全部由证券操纵行为引起?


律师工作亮点:


由于操纵证券市场侵权损害赔偿在我国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审理法院也是首次审理此类案件。律师办案过程中与承办法官长期保持定期沟通,跟踪案件进展,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1)破解时效难题:受托后第一时间起诉,撤诉后也未被动等待,而是主动进行刑事报案登记,并与法院紧密联系,有效预防并破解了被告时效抗辩。


(2)推动科学核损:支持并推动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测算,为投资者索赔金额取得数据支撑,并强化因果关系论证。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连带赔偿王先生65万元,被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