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律师代理原告,案件结果为胜诉。
原告与被告A原为恋人关系,二人在恋爱期间发生过互相花销等,但主要为被告A以原告名义向各网络平台贷款,再由二人共同偿还。被告A曾经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3万元,后还清。
2021年10月,原告向被告A转账50万元,此后二人仍继续交往,被告A使用50万元中的20万元左右购买机动车一辆,该车由被告A使用。直到2022年春节期间关系破裂,原告通过公安机关将该车开回。原告向被告A索要债务30余万元无果,经多次协商沟通,被告A的父母被告BC为原告书写欠条一份,内容为愿偿还30万元。此后再讨债无果,故成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代理原告起诉三被告共同偿还,起初法官认为原告与被告A曾经是恋人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应为日常花销,因双方缺乏借贷合意,虽然有交付,但不能确定为借贷关系。
律师一方面向法官阐述观点,另一方面提供了4份同法院类似判决。法官最终认可律师的意见,认定双方系借贷关系;律师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在于,援引《民法典》“债务加入”的规定,主张被告A的父母共同偿还的观点被采纳。如果只判决被告A偿还,其无固定工作,大概率执行不到。被告BC作为其父母,最起码有退休金和退休补差的工资收入,便于执行。
案件结果:
案件结果为胜诉,委托人对律师工作十分满意,对本案结果也十分满意,并馈赠律师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