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继承纠纷,律师代理原告,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
2022.02.21
立即咨询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吴某与妻子阎某生前共有三名子女,分别为一被告、二被告和原告。

被继承人与其妻婚后通过房改购房,于1997年取得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靖江东里一套房屋的所有权,该涉诉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吴某名下。后原告之母阎某于2004年去世,被继承人吴某于2016年去世。被继承人吴某生前立有遗嘱,遗嘱表明自愿将其名下的的全部财产,交由原告和二被告二人平均继承,其中就包含涉诉房屋由被继承人吴某所有的个人房屋份额。

现原告与其兄妹二人想要对房屋进行变更登记并合理处置,然三方无法协商一致。无奈之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原告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确定了案件思路,为案件的后续发展的可能性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成功取得当事人很大信任。

二、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积极还原案件事实,明确表明委托人的诉讼目的,且在庭审过程中与对方当事人积极沟通,争取达成调解意见。

三、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大量检索相关类似案例和法律依据,为本案的诉讼结果提供极有利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本意。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为但是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