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健康权纠纷案件,律师代理被告,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22.02.21
立即咨询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本案被告天津市某中学,委托律师为我所王茜律师。

原告系委托人天津市某中学学生,因其患上抑郁症,其家长认为系任课老师辱骂原告所致,涉事老师对此存在直接责任,委托人亦具有过错,多次要求委托人承担原告治疗费用、赔偿其损失,双方未能将该事件妥善解决,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立即开展工作,指导委托人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涉事老师及委托人出具的详细案件经过、处理结果等等。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查找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查阅了大量相似案例,从而判断何种行为到达何种程度才会导致抑郁症的产生。律师通过研究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并多次与委托人及涉事老师沟通,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详细整理,同时结合相似案件的裁判规则,主张涉事老师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原告患抑郁症,且委托人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及时针对家长的反映采取了相关措施,并进行了处理,委托人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中,律师积极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不能说明委托人对于原告患抑郁症存在过错,反而能够说明委托人出于关心和爱护原告,多次陪同原告进行治疗。在与法官沟通的过程中,法官也向律师表示,委托人提交的证据更符合客观事实,委托人不应承担责任。另外,原告也在庭审中表示,涉事老师并没有辱骂行为,本案的产生完全是其家长一手造成,原告系被其负面情绪所影响。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委托人非常感谢律师的付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