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律师辩护,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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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委托人系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母亲袁某。

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在本市河东区注册成立某公司,以投资民用、军用净水设备为由,通过口口相传、以高息理财的方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被告人在该公司任法人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26余万元,造成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1467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遂被告人母亲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了解案情发展情况,安抚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情绪,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义务同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辩护意见。

随后便积极与承办案件的法官沟通,交手续并及时阅卷,整理案件证据卷宗,在阅卷后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会见,了解了从犯罪嫌疑人口中所了解到的案件发展情况,并将案件发展阶段告知委托人,在会见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涉案的罪名及相应量刑结果,鼓励犯罪嫌疑人将实情告知,尽量消除犯罪嫌疑人的种种顾虑。

最后,在辩护阶段积极签署认罪认罚争取最大量刑提出法律意见并被法院采纳。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和沟通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