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类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律师代理,为委托人减少赔偿金30余万元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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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委托人为卖方即本案被告霍某,委托律师为我所王茜、刘丹律师。

本案原告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原告在给付定金后,又要求委托人将钥匙交付,想要再去房屋中看一看。然而钥匙给付后不久,委托人发现,原告私自将房屋内原有装修及家电设施毁损,将房屋砸成毛坯。后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发送《解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通知书》,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委托人表示其对于原告未经同意私自对房屋装修的行为表示不予理解,故而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且涉案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在解除合同时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所以被告才向原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律师为其耐心讲解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情况,而案件中的情况很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委托人具有法定的解除权。但律师从原告履行合同不当,具有违约行为等争议点入手,不仅提出调取证据,同时向法院提出反诉,使法官重新审视原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过错,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虽办案法官没有认同反诉,但在进行判决时考虑到律师所提事项,在最终判决时将被告承担违责任数额调低。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尽管法院认定被告违约,但判令被告承担损失赔偿的数额比例仍低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中第六条所规定的房屋价格涨跌差价的50%,并且委托人在判决后出售涉案房屋的价格远远高于赔偿原告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