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的一审案件,我所受原告甲的委托,担任其一审阶段诉讼代理人。
被告乙系案外人丙聘请的保姆,照顾其生活起居。2023年2月15日,丙因病去世。被告乙在案外人丙去世后,使用案外人丙的手机,通过转账的方式私自转移案外人财产47250元至被告乙自己的账户。原告甲系案外人丙的女儿(唯一继承人),多次要求被告乙返还其转移的财产未果,故成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受案后,多次与委托人沟通案件情况,帮助委托人整理案件的相关证据。并搜集了相应的司法判例,为案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律师还积极的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交流案情,在法官的协调下,我方与对方进行了协商,实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
案件结果:
2023年9月2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被告乙在扣除其保姆费后返还原告28750元。
委托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对律师工作表示认可。